• 索 引 号:qz07126-0101-2024-00018
    • 备注/文号:南卫〔2024〕88号
    • 发布机构:南安市卫生健康局
    • 公文生成日期:2024-05-22
    南安市卫生健康局 南安市教育局关于开展2024年国家双随机学校卫生监督检查工作的通知
    时间:2024-05-22 16:56

    各乡镇(街道)社会事务办(社会治理办),各中小学校,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卫生监督所:

      为加强学校卫生监督管理工作,保障广大师生身体健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学校卫生工作条例》《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生活饮用水卫生监督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2024年国家双随机监督抽检安排,市卫健局、教育局决定开展2024年国家双随机学校卫生监督检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工作目标

      为做好全市学校卫生监督工作,通过对学校教学环境、生活饮用水、传染病防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置等学校卫生监督检查,及时发现和消除学校教学和生活环境、传染病防控、饮用水安全等方面的隐患,指导和督促学校进一步提高卫生管理水平,建立健全各项卫生管理制度,不断改善教学和生活环境,防止饮用水污染及传染病流行等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发生,保障广大师生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

      二、工作内容

      (一)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管理。学校是否建立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理预案及报告制度。每学年开展防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宣传教育活动和应对演练的情况。是否因校方责任引起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发生。

      (二)传染病预防控制管理。传染病疫情报告、晨检、学生因病缺勤登记、追踪、复课证明查验和新生入学接种卡、证查验等制度是否建立。学校是否按要求设置卫生室或保健室,学校卫生专业技术人员或保健人员配备是否符合要求。是否因校方责任引起传染病暴发流行。

      (三)常见病与多发病管理。学校是否按要求设置卫生所、卫生室、医务室等,该类机构是否有《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学生健康体检档案情况,学生常见病与多发病防治计划和措施,每学年实施1次学生健康体检。每学期开展1次健康生活方式、营养、慢性病预防知识教育和预防近视专题等宣传活动。

      (四)生活饮用水卫生管理。集中式供水应依法取得卫生许可证,供应的饮用水水质应符合卫生要求,是否因校方责任发生校内生活饮用水污染事故。是否建立供水卫生管理制度,涉水产品是否符合相关卫生要求,是否配备持有有效健康检查及培训合格证明的专(兼)职供水人员。二次供水蓄水设施每学期至少清洗、消毒1次,分散式供水有卫生安全防护设施并对水质进行消毒。有提供直饮水的单位,应有专人负责卫生管理,对采购的设备保留卫生许可批件,定期做好机器清洗及滤芯更换,定期开展水质检测并做好记录形成管理档案。

      (五)教室环境管理。每间教室内最少设2种不同高矮型号的课桌椅,并且每人1席。黑板无破损、无眩光。教室单侧采光光线应从座位左侧入,双采光主采光窗应设在左侧。教室的灯管垂直黑板,使用控照式灯具,不宜用裸灯。教室室内环境监测频率每2年监测1次以上,监测报告是否在有效期内。

      (六)生活环境卫生管理。教学楼每层设厕所,室内厕所有洗手设备,独立设置的厕所与生活饮用水水源和食堂相距30米以上。学生宿舍是否建立卫生管理制度,男、女生宿舍应分区或分单元布置,不设在地下室或半地下室,保证通风良好和学生一人一床,宿舍内设有厕所、盥洗设施。

      (七)公共场所卫生管理。学校公共浴池、游泳馆是否依法取得卫生许可证,从业人员是否有健康证明,卫生管理制度是否健全,通道及卫生设施应定期消毒、保持清洁、无异味。学校体育馆、图书馆应保持馆内整洁卫生,禁止吸烟。学校每年请检测机构对上述场所进行卫生监测1次以上。

      三、检查对象及范围

      依据2024年国家双随机监督抽检安排,在全市中小学校(包括中学、小学、中小学一体化学校和中专技职校)共抽查73所学校,其中序号1-68为南安市双随机任务、序号69-73为泉州市双随机任务,详见附件2。

      四、检查办法

      此次检查工作由市卫健局、市教育局组织,采取自查与抽查的方式,查阅档案资料、现场检查等方法进行监督检查和学校饮用水抽样检测。

      五、有关要求

      1.各有关学校要高度重视本次专项检查活动,指定专人负责,对照相关规定积极开展自查自纠工作,整理学校卫生工作中的管理类资料,及时做好学校饮用水及二次供水设施的清洗、消毒管理工作,对存在的问题及时整改到位,消除卫生安全隐患。

      2.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要根据采光、照明和饮用水监测工作安排,开展68所学校(序号1-68)采光、照明和饮用水(含二次供水)的抽样检测,并将检测结果及时通报市卫生监督所,对抽样检测不合格的学校要在检验结果出来5个工作日内,将不合格样品信息通报市卫生监督所,市卫生监督所根据不合格样品信息加强对相关学校的监督检查。

      3.市卫生监督所根据国家双随机任务的工作要求,负责对68所学校(序号1-68)进行现场监督检查, 并对监督检查结果进行公开公示,对在监督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及时反馈给市卫健局和市教育局,并督促学校及时整改到位,确保工作取得实效。

      4.泉州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开展序号69-73的5所学校的监督检查和检测工作。

      附件:1.学校卫生监督检查表

      2.2024年国家双随机学校卫生监督检查名单

     

     南安市卫生健康局 南安市教育局

      2024年5月22日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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