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qz07126-0101-2024-00014
    • 备注/文号:南医管委〔2024〕2号
    • 发布机构:南安市公立医疗机构管理委员会
    • 公文生成日期:2024-04-16
    南安市公立医疗机构管理委员会关于修订南安市兴医惠医八项措施部分条款的通知
    时间:2024-04-16 17:15

    各乡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雪峰开发区、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市直有关单位,市总医院及成员单位:

      为进一步建立完善激励和保障机制,助推我市医疗卫生健康事业高质量发展和高水平重点医学专科建设,根据工作实际需要,市医管委组织对《南安市兴医惠医八项措施》(南医管委〔2023〕2号)部分条款进行了细化修订,主要修订完善了第一项第2条“加强学科建设”和第一项第3条“支持科研创新”等有关条款,现将有关修改内容明确如下,并将修订后的《南安市兴医惠医八项措施(修订版)》重新公布,请认真组织实施。

      一、第一项第2条“加强学科建设”内容修订为:

      对获批国家级、省级、泉州市级重点专科的单位,分别予以补助100万元/个、50万元/个、10万元/个;对获批国家级、省级、泉州市级基层重点专科的单位,分别予以补助100万元/个、50万元/个、10万元/个。如上级有明确配套资金补助要求高于本标准的,按照要求予以补足相关补助。

      二、第一项第3条“支持科研创新”内容修订为:

      支持各医疗卫生单位参与高水平医院申请国家级、省级和泉州市级科研课题、科研成果。主持国家级、省级、泉州市级科研课题、科研成果,除相关部门给予的奖励外,给予1:1的配套奖励,如上级有明确配套资金补助要求高于本标准的,按照要求予以补足相关补助;一个项目重复获奖者,按最高金额奖励一次,不重复设奖;鼓励支持各医疗卫生单位对获国家、省、泉州市和南安市科协优秀论文一、二、三等奖及发表在重要学术期刊,影响较大的科研论文予以奖励(同一篇文章不能重复奖励,通讯作者同第一作者),营造浓厚的学术氛围和科研环境。各单位可参照以下条项另行制定,所需奖励资金由所在单位自筹解决。

      (1)科协优秀论文

      ①获国家科协优秀论文一、二、三等奖的科研论文,分别给予5万元、4万元、3万元的奖励;

      ②省科协优秀论文一、二、三等奖的科研论文,分别给予4万元、3万元、2万元的奖励

      ③泉州市级科协优秀论文一、二、三等奖的科研论文,分别给予3万元、2万元、1万元的奖励;

      ④南安市科协优秀论文一、二、三等奖的科研论文,分别给予1万元、8000元、5000元的奖励。

      (2)期刊论文

      ①发表在国外公开出版期刊上的论文,被SCI(科学引文索引)收录的科研论文每篇奖励1万元,影响因子≥1的,按影响因子×10000计算;

      ②在《中华医学杂志》(英文版)上发表的科研论文每篇奖励1万元;

      ③在中华系列杂志(以北大版核心期刊公布目录为准)发表的科研论文每篇奖励8000元;

      ④在CSCD收录论文或科技核心期刊(以当年公布的目录为准)上发表的科研论文每篇奖励6000元;

      ⑤在国家级学术期刊上发表的科研论文每篇奖励5000元,省级学术期刊上发表的科研论文每篇奖励4000元。

      附件:南安市兴医惠医八项措施(修订版)

     

     南安市公立医疗机构管理委员会

      2024年4月16日

      (此件主动公开)

      

    附件

    南安市兴医惠医八项措施(修订版)

      根据《福建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切实保护关心爱护医务人员、营造尊医重卫良好风尚的决议》、国家及省市各级推动公立医院高质量发展实施方案等文件精神,整理上级有关政策并结合我市实际,制定南安市兴医惠医八项措施。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卫生健康的重要论述和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切实践行“以基层为重点”的新时期卫生与健康工作方针,深入推进医药卫生体制改革,落实兴医惠医措施,激发卫技人员提高诊疗本领的内生动力,整体加快卫生健康事业高质量发展。

      二、总体目标

      为进一步推动《南安市卫生健康服务提质增效三年行动实施方案》落地落实,建立完善激励制度和保障机制,加大对学科建设、人才培育、科研教学、公共卫生、基础设施和信息化建设等医疗卫生事业支持力度,提高医务工作者福利待遇,提升卫技人员职业荣誉感,推动形成尊医重卫良好的社会氛围。

      三、主要内容

      (一)支持建设高水平医院

      1.支持提升等级

      支持各医疗卫生机构大力开展医院等级创建,给予通过三甲医院评审验收的补助200万元/家,二级医院通过三级医院评审验收的补助150万元/家,二级乙等医院成功通过二级甲等医院评审验收的补助120万元,未评级医院通过二级医院评审验收的补助100万元/家。

      2.加强学科建设

      对获批国家级、省级、泉州市级重点专科的单位,分别予以补助100万元/个、50万元/个、10万元/个;对获批国家级、省级、泉州市级基层重点专科的单位,分别予以补助100万元/个、50万元/个、10万元/个。如上级有明确配套资金补助要求高于本标准的,按照要求予以补足相关补助。

      3.支持科研创新

      支持各医疗卫生单位参与高水平医院申请国家级、省级和泉州市级科研课题、科研成果。主持国家级、省级、泉州市级科研课题、科研成果,除相关部门给予的奖励外,给予1:1的配套奖励,如上级有明确配套资金补助要求高于本标准的,按照要求予以补足相关补助;一个项目重复获奖者,按最高金额奖励一次,不重复设奖;鼓励支持各医疗卫生单位对获国家、省、泉州市和南安市科协优秀论文一、二、三等奖及发表在重要学术期刊,影响较大的科研论文予以奖励(同一篇文章不能重复奖励,通讯作者同第一作者),营造浓厚的学术氛围和科研环境。各单位可参照以下条项另行制定,所需奖励资金由所在单位自筹解决。

      (1)科协优秀论文

      ①获国家科协优秀论文一、二、三等奖的科研论文,分别给予5万元、4万元、3万元的奖励;

      ②省科协优秀论文一、二、三等奖的科研论文,分别给予4万元、3万元、2万元的奖励

      ③泉州市级科协优秀论文一、二、三等奖的科研论文,分别给予3万元、2万元、1万元的奖励;

      ④南安市科协优秀论文一、二、三等奖的科研论文,分别给予1万元、8000元、5000元的奖励。

      (2)期刊论文

      ①发表在国外公开出版期刊上的论文,被SCI(科学引文索引)收录的科研论文每篇奖励1万元,影响因子≥1的,按影响因子×10000计算;

      ②在《中华医学杂志》(英文版)上发表的科研论文每篇奖励1万元;

      ③在中华系列杂志(以北大版核心期刊公布目录为准)发表的科研论文每篇奖励8000元;

      ④在CSCD收录论文或科技核心期刊(以当年公布的目录为准)上发表的科研论文每篇奖励6000元;

      ⑤在国家级学术期刊上发表的科研论文每篇奖励5000元,省级学术期刊上发表的科研论文每篇奖励4000元。

      (二)支持培育高水平人才队伍

      4.卫生人才引育措施

      依据《中共南安市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关于印发<南安市卫生人才引进和培育办法(试行)>的通知》(南委人才〔2023〕4号),对紧缺人才安家补助、名医引进补助、工作住宿保障、人才安居保障、学历提升奖励、优才进修培养、名医带徒培养、提高绩效奖励、提升基层待遇、选树优秀典型、关爱身心健康和人才港湾计划等十二项卫生人才引育措施予以实施落实。

      5.选拔培养管理人才

      积极对接各级各类师资资源,联合专业培训机构,邀请相关职能部门、行业专家学者来南授课指导,帮助拓展思维、创新思路,提高专业能力;采取“点题培训+点名调训”方式,分批组织医院管理人员到先进发达地区开展1-3批次异地学习培训; 对优秀管理人才,通过上挂下派挂职、横向交流等方式进行实践锻炼。

      6.稳定村医队伍

      每年安排200万元用于开展乡村医生能力提升建设项目,切实提高村级医疗机构服务能力;分类解决乡村医生养老和医疗保障问题,结合实际采取补助等多种形式进一步提高其养老待遇,稳定村医队伍。

      (三)落实关心关爱政策

      7.山区卫技人员交流培养

      根据《南安市卫生健康局关于印发南安市山区乡镇卫生院工作人员交流工作规定的通知》(南卫〔2019〕1号)文件精神,对山区乡镇卫生院符合交流人员,采取分批分次、逐步解决的办法,统筹研究核定,切实解决山区乡镇卫生院干部职工实际困难,吸引更多的卫技优秀毕业生到山区服务。并对山区乡镇卫生院表现优秀、能力突出的优秀年轻干部,予以优先提拔重用。

      8.选树先进典型

      定期举行优秀医生、优秀护士、优秀医务工作者、优秀管理干部等评选活动;与市总工会、市人社局定期开展技能竞赛,选拔奖励一批技艺精湛的医务人员;定期开展选拔宣传“最美医生”等活动;积极推送参与市委、市政府推选先进的活动;定期举行“学科带头人”评选活动。

      2023年起每年对已确认的各级表彰,在学科建设方面有突出贡献的先进个人实行年度考核,考核通过的予以奖励,激励充分发挥引领示范和辐射作用。其中,获得国家、省、泉州市各级卫生健康突出贡献中青年专家、科学技术进步奖、杰出贡献奖、白求恩奖章、南丁格尔奖、马海德奖、学科带头人(领军人物)、优秀(拔尖)人才等荣誉表彰(称号)的,除享受市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相关待遇外,再分别给予每月1000元、800元、500元奖励,并在同等条件下,对评先评优获得者的定岗晋级、职称评聘、工资福利待遇等方面予以倾斜。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有关单位要高度重视,加强组织领导,落实责任,按照职责协同推进,着力解决措施实施过程中遇到的重大问题,确保“兴医惠医”各项措施有序推进,全面落实到位,真正取得成效。

      各乡镇(街道)要落实党委政府办医主体责任,把乡村医疗卫生体系建设作为抓乡村振兴的重要内容,强化属地责任,纳入当地经济社会发展规划统筹部署,切实落实领导、投入保障、管理、监督责任,进一步加强镇村两级医疗卫生机构的基本建设和设备购置等发展建设,大力推动医疗卫生事业高质量发展。

      (二)加强经费保障。市财政要将卫生健康事业高质量发展作为卫生投入重点领域优先保障,保持卫生健康投入稳步增长,重点向薄弱地区、薄弱领域和环节倾斜,保障群众基本健康需求;统筹保障“提升工程”建设资金,对学科建设、人才培育、科研教学、公共卫生、基础设施和信息化建设等医疗卫生事业提升项目,优先安排资金。

      “兴医惠医”三大方面八项措施所需的经费从市级财政和慈善捐款中统筹支出,市委人才办每年安排人才工作专项经费,用于紧缺人才安家补助、名医引进补助、工作住宿保障、学历提升奖励、优才进修培养、名医带徒培养等措施的资金需求。本措施规定资金与其他资金补助按照就高不重复、同级财政不叠加的原则实施,不足部分由市财政与各医疗卫生单位共同承担。

      充分发挥我市五星慈善之城的独特优势,鼓励引导华侨资本、社会资本和金融资本支持参与医疗事业发展,争取在2025年建立卫生健康发展基金,鼓励各乡镇(街道)建立促进当地卫生健康事业发展的基金,拓宽经费筹措渠道。

      五、其他事项

      (一)本规定与我市现行政策存在交叉重叠的,按照“从优、从新、不重复”原则执行。

      (二)本文件自发文起施行。

      (三)本文件由南安市卫生健康局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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