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qz07126-0101-2024-00004
    • 备注/文号:南卫〔2024〕13号
    • 发布机构:南安市卫生健康局
    • 公文生成日期:2024-01-31
    南安市卫生健康局关于贯彻执行《泉州市卫生健康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细化标准》的通知
    时间:2024-01-31 15:25

    各乡镇(街道)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市直医疗卫生单位,局机关各科室,各民营医疗机构:

      2024年1月17日,泉州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印发了《泉州市卫生健康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细化标准》,为进一步规范我市卫生健康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的行使,明确行政处罚自由裁量适用规则和具体标准,促进行政处罚的公平性、公正性和合理性,维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共南安市委全面依法治市委员会办公室转发<福建省司法厅关于开展行政裁量基准动态调整工作的通知>的通知》(南委法办〔2021〕17号)要求,现将《泉州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印发<泉州市卫生健康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细化标准>的通知》(泉卫规〔2024〕1号)作为我局行使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的具体标准,原《南安市卫生健康局关于贯彻执行<泉州市卫生健康委员会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基准(试行第一版)<的通知》(南卫〔2021〕173号)同时废止。

     

     

     南安市卫生健康局

      2024年1月31日

      (此件主动公开)

    附件下载

    扫一扫在手机上查看当前页面

    相关解读
    文字解读
    图片解读
    视频解读
    访谈解读
    媒体报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