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qz07126-0101-2023-00026
- 备注/文号:南卫〔2023〕102号
- 发布机构:南安市卫生健康局
- 公文生成日期:2023-09-07
各乡镇(街道)社会事务办、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市直医疗卫生单位:
为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推进健康中国建设,持续提升基本公共卫生服务水平,根据国家卫生健康委、财政部、国家中医药局、国家疾控局《关于做好2023年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工作的通知》(国卫基层发〔2023〕20号)、福建省卫生健康委员会、财政厅《关于做好2023年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工作的通知》(闽卫基层函〔2023〕1550号)精神和泉州市卫生健康委员会、泉州市财政局《关于做好2023年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工作的通知》(泉卫基层〔2023〕217号),结合我市实际,现就做好我市2023年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工作通知如下:
一、经费补助标准和使用管理
(一)明确增加经费使用途径
2023年,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经费人均财政补助标准为89元,新增经费重点强化对老年人、儿童的基本公共卫生服务。 2020-2022年累计增加的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财政补助经费,继续统筹用于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和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开展疫情防控有关工作,重点支持做实做细新冠重点人群健康管理服务,加强传染病及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报告和处置,按照服务规范提质扩面,优化服务内容等工作。
(二)足额落实资金安排
严格落实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意见,足额落实财政补助经费。市卫健局和市财政局加强协调配合,及时将上级补助资金拨付到项目实施单位,并同步落实本级配套资金,确保项目顺利实施。对于需要根据绩效评价结果扣减或奖励的资金,采取次年结算的方式兑现,不得影响项目资金拨付进度。
(三)及时兑现村医经费
对于乡村医生承担的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工作,明确具体任务和补助标准,并采取“先预拨、后结算”的方式及时拨付。各乡镇(街道)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应在收到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补助资金30天内,按照不低于村卫生室承担任务70%的比例预拨村级补助资金,其余资金根据核定的任务量和考核结果于2023年底前尽快完成结算,严禁出现克扣乡村医生补助等问题。
(四)加强经费使用管理
严格执行《福建省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补助资金管理办法》(闽财规〔2022〕26号),及时分解下达基本公共卫生服务专项资金绩效目标,加快资金拨付和执行进度,加强资金监管,确保资金安全。探索完善以服务结果为导向的资金支付方式,规范经费使用,切实提高资金使用效益,保障人民群众健康权益。市卫健局要定期了解掌握资金下达和支出进度,抽查资金落实情况,对于进度慢的乡镇(街道)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及时予以督促。
二、 明确年度工作任务
(一)明确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内容
一是原12类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主要是居民健康档案管理、健康教育、预防接种、传染病及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报告和处置、0~6岁儿童、孕产妇、老年人、高血压及2型糖尿病等慢性病患者、严重精神障碍患者、肺结核患者健康管理,中医药健康管理,卫生监督协管等服务项目。
二是其他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主要是不限于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实施的职业病防治、地方病防治;人禽流感和 SARS 防控、鼠疫防治等疾病预防控制;卫生应急队伍运维保障和能力提升,开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救援;妇女“两癌”筛查、基本避孕服务、新生儿疾病筛查、增补叶酸预防神经管缺陷、免费孕前优生健康检查、地中海贫血防控等妇幼健康;健康素养促进;老年健康与医养结合服务;省级卫生健康监督、食品安全风险监测等服务内容,相关工作按照原途径推动落实,确保服务对象及时获得相应的基本公共卫生服务。
(二)明确年度绩效目标
明确年度工作目标(原12类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年度工作目标见附件,其他项目工作目标另行下发),统筹各乡镇(街道)实际,逐级明确下达任务。统筹把握好基本公共卫生服务任务和经费执行进度,定期报送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进展,加强数据质量控制,确保年度任务如期顺利完成。
三、加强重点工作
(一)强化“一老一小”等重点人群健康管理服务
1.做实老年人健康管理服务。各乡镇(街道)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要运用好网格化包保老年人健康管理服务工作好的做法,进一步摸清辖区65岁及以上常住老年人底数,建立并动态更新台账。继续以老年人健康体检为抓手做实老年人健康管理服务,加强上级医院或医共体牵头医院对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的技术指导和质量控制,做好老年人健康体检报告分析和结果反馈,加强后续有针对性的健康指导、健康咨询、健康管理等服务。各乡镇(街道)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要梳理分析老年人健康相关数据,形成区域健康状况分析的有关报告,为进一步加强区域老年人健康指导提供科学依据。
2.广泛开展老年人健康管理服务宣传,充分调动社区、家庭、辖区驻地单位的积极性,动员符合条件的老年人主动接受老年人健康管理服务和中医药健康服务。
3.对于未利用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开展健康体检的老年人,市医院、疾控中心要指导辖区承担基本公共卫生服务任务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主动了解老年人的健康状况,结合其他渠道开展健康体检的结果做好相应健康管理服务。鼓励有条件的乡镇(街道)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继续开展老年人认知功能初筛服务,对筛查结果异常的老年人,指导其到上级医疗卫生机构复查。
4.做实0~6岁儿童健康管理服务和0~3岁儿童中医药健康管理服务,强化3岁以下婴幼儿健康养育照护和咨询指导、儿童生长发育和心理行为发育评估、儿童超重和肥胖的预防、眼保健和近视防控、口腔保健等健康指导和干预。
(二)提升慢性病患者健康管理服务质量
1.推动二级医院或县域医共体牵头医院与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建立分层分级管理机制。市医院要加快慢病管理服务中心建设,抓紧组建上下联动的慢性病患者健康管理团队,对团队内的医务人员,支持按照服务数量和质量参与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经费分配。
2.加强高血压、2型糖尿病患者健康管理。对于血压、血糖控制稳定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应按照《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规范(第三版)》《国家基层高血压防治管理指南》和《国家基层糖尿病防治管理指南》等提供健康管理服务;对于控制不稳定或不适合在基层诊治的,经转诊到上级医疗机构明确诊断并通过系统治疗稳定后,上级医疗机构要及时将患者转诊至常住地辖区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接受后续的随访管理服务。
3.对同时患有高血压、2型糖尿病等多种慢性疾病的患者, 要创新手段积极推进开展多病共管服务,提高健康管理协同服
务、融合服务的质量和效率。
(三)提高电子健康档案利用效率和质量
1.要进一步推进电子健康档案管理平台与区域范围内医疗卫生机构电子病历系统及妇幼保健、免疫规划、慢病管理、地方病防治、老年健康信息、死因监测等重点公共卫生业务系统的条块融合和信息共享,逐步提高电子健康档案管理平台层级。
2.各乡镇(街道)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要进一步完善电子健康档案管理平台的调阅率统计、错误反馈、档案质量监测等功能,及时发现并修订完善居民健康档案信息,动态更新已死亡或迁出居民健康档案,确保信息更新时效性、完整性和准确性,全面提升电子健康档案质量。
3.各乡镇(街道)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要通过各种途径广泛宣传电子健康档案“记录一生、服务一生”的理念,结合实际通过开展“晒晒我的健康账户”“口袋里的健康档案”等形式,调动居民参与记录、更新、使用电子健康档案的积极性。
(四)统筹做好基层疫情防控
当前,新冠疫情流行风险依然存在,季节性传染病高发,各单位要高度重视,结合新冠疫情和传染病流行特点,加强部署,充分发挥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哨点”作用,市疾控中心要指导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规范开展传染病及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报告和处理。各乡镇(街道)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要落实好国家免疫规划,加强疫苗接种人员培训,提高基层疫苗接种服务质量,保证适龄儿童及时、全程接种疫苗。继续按照统一部署做好新冠病毒疫苗目标人群疫苗接种工作。继续按照《新冠重点人群管理服务与健康监测指南》,分类分级对重点人群服务落实“六个到位”,把重点人群防护工作做实做细,加强日常管理服务和健康监测,确保对重症高风险人群早发现、早识别、早干预,为防重症发挥基础性作用。
四、充分利用家庭医生签约服务
各乡镇(街道)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要根据市卫健局等四部门印发《关于推进南安市家庭医生签约服务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方案》,综合考虑当地基层卫生人力资源情况、经济发展水平、服务人口、地理状况等,科学测算基本公共卫生服务成本,明确纳入家庭医生签约服务包中的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内容和相应的经费额度,支持家庭医生(团队)为签约的重点人群和高血压、2型糖尿病等慢性病患者提供签约服务,落实医防融合的综合性服务,并根据服务数量和质量,在开展绩效评价后及时拨付相应经费。推进打通电子健康档案和家庭医生签约服务管理信息系统,加强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家庭医生签约服务数据的实时更新和共享。
五、加强项目管理
(一)进一步发挥绩效评价的导向作用
将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经费落实情况以及乡村医生补助落实情况、绩效目标落实情况、重点人群健康管理服务质量和效果、电子健康档案利用效率和质量、群众满意度等作为绩效评价的重要内容。强化日常评价和年终评价相结合,探索建立日常绩效评价的常态化机制。巩固线下、线上结合开展绩效评价的方式方法,切实提高绩效评价质量和效率。提高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精细化管理水平,完善绩效分配激励机制,调动承担服务的医疗卫生机构和医务人员的积极性。
(二)加强对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的日常管理
充分发挥疾控中心、妇幼保健院、康复院等专业机构作用,加强人员培训及对承担任务的医疗卫生机构的督促和指导,持续抓好健康教育和健康素养促进。提高宫颈癌、乳腺癌筛查目标人群覆盖率和筛查质量。
(三)加大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宣传力度
要广泛利用传统媒体和新媒体,通过多种途径和群众喜闻乐见的方式,持续加强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宣传,扩大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的影响力和实施效果。
附件:2023年原12类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年度工作目标
南安市卫生健康局 南安市财政局
2023年9月7日
(此件主动公开)
附件
2023年原12类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年度工作目标
1.居民规范化电子健康档案覆盖率≥62%
2.适龄儿童国家免疫规划疫苗接种率≥90%
3.0~6岁儿童健康管理率≥85%,0~6岁儿童眼保健和视力检查覆盖率≥90%
4.早孕建册率≥90%,产后访视率≥90%
5.65岁及以上老年人城乡社区规范健康管理服务率≥73%
6.高血压患者基层规范管理服务率≥78%
7.2型糖尿病患者基层规范管理服务率≥78%
8.社区在册居家严重精神障碍患者健康管理率≥80%
9.肺结核患者管理率≥90%
10.老年人中医药健康管理率≥70%,儿童中医药健康管理率≥77%
11.传染病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报告率≥95%
12.居民健康素养水平≥25%
扫一扫在手机上查看当前页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