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qz07126-0101-2023-00020
- 备注/文号:南卫〔2023〕56号
- 发布机构:南安市卫生健康局
- 公文生成日期:2023-06-01
各乡镇(街道)社会事务办(社会治理办)、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市直医疗卫生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公共卫生、医疗卫生等监督执法工作,根据《泉州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做好2023年国家随机监督抽查工作的通知》(泉卫监督函〔2023〕176号)文件精神,现将我市2023年国家随机监督抽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监督抽查内容
(一)学校、公共场所、生活饮用水供水单位和餐具饮具集中消毒服务单位卫生管理情况;
(二)用人单位及职业健康检查、职业病诊断、放射诊疗机构落实职业病防治法律法规情况;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放射卫生技术服务机构依法执业情况;
(三)医疗卫生机构预防接种管理,重点检查新冠病毒疫苗的接收、储存、接种等情况。医疗卫生机构传染病疫情报告,重点检查新冠病毒感染疫情报告是否存在瞒报、缓报、谎报等情况。医疗卫生机构传染病疫情控制、消毒隔离措施落实、医疗废物管理、病原微生物实验室生物安全管理等情况;
(四)消毒产品和涉及饮用水卫生安全产品生产经营情况;
(五)医疗机构(包括民营医疗机构)、采供血机构、母婴保健技术服务机构依法执业情况。持续巩固医疗美容行业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和打击整治人类辅助生殖技术应用领域违法违规行为工作成果,进一步加大对开展医疗美容、辅助生殖、医学检验、健康体检等服务的医疗机构的抽查力度,依法依规严肃查处违法行为情况。
二、组织实施
(一)我市2023年随机监督抽查计划详见附件1-5。根据国家卫生健康委监督中心抽取的抽查任务清单,我市国家双随机监督抽查任务395家,其中公共场所239家,生活饮用水15家,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1家,放射卫生6家,学校卫生68家,医疗卫生25家,消毒产品1家,传染病防治27家,妇幼健康13家。
(二)市卫生监督所要加强业务培训和技术指导,提高执法检查人员发现问题的能力。原则上不得擅自调整随机监督抽查任务。在执行过程中,执法检查人员有特殊原因难以执行抽查任务的,及时汇总至泉州市卫生计生执法支队,原则上不得超过抽取人员总数的15%。
(三)市疾控中心要重视监督抽查任务中涉及的卫生检测任务,配合市卫生监督所,及时将卫生检测任务落到实处,提高监督抽查任务完成率。市疾控中心无法开展的项目,可由第三方检测机构承担。要按照通知的要求,对抽查任务中涉及的检测任务做好样品的采集和检验检测等工作,并按时向市卫生监督所报送检验检测结果。
(四)各乡镇(街道)社会事务办(社会治理办)、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要做好辖区内监督单位的调查摸底工作,掌握基本信息,配合做好随机监督抽查工作。
三、工作要求
(一)在抽查任务完成后按照“谁检查、谁录入、谁公开”的原则,将抽查结果信息通过当地官方网站依法向社会公开。抽查结果信息包括:抽查未发现问题、发现问题已责令改正、行政处罚、无法联系(检查时单位已关闭等情形)等4类。未发现问题、发现问题已责令改正和无法联系的信息应当在抽查任务完成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向社会公开,行政处罚信息自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向社会公开。
(二)市卫生监督所于2023年11月8日前将全年情况报告提交泉州市卫生计生执法支队。
(三)市卫生监督所要按照计划要求,通过卫生健康监督信息系统按时上报相关信息。执行中如有问题请及时与泉州市卫健委和泉州市卫生计生执法支队联系。
市卫健局联系人:吴清圆;联系电话:86395775;
市卫生监督所联系人:何建聪;联系电话:86399737。
附件:1.2023年公共卫生国家随机监督抽查计划
2.2023年职业卫生放射卫生国家随机监督抽查计划
3.2023年医疗卫生机构传染病防治国家随机监督抽查计划
4.2023年消毒产品国家随机监督抽查计划
5.2023年医疗卫生国家随机监督抽查计划
南安市卫生健康局
2023年6月1日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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