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qz07126-0101-2022-00032
    • 备注/文号:南卫〔2022〕125号
    • 发布机构:南安市卫生健康局
    • 公文生成日期:2022-08-04
    南安市卫生健康局关于做好2022年妇幼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工作的通知
    时间:2022-08-04 17:49

    各乡镇(街道)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市直医疗卫生单位,光前医院,滨海医院:

      根据《福建省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做好2022年妇幼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工作的通知》(闽卫妇幼发明电〔2022〕82号)《泉州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做好2022年妇幼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工作的通知》(泉卫妇幼函〔2022〕154号)要求,为做好2022年妇幼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等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工作内容

      继续深入实施增补叶酸预防神经管缺陷、孕前优生健康检查、地中海贫血防控、产前筛查诊断、妇女“两癌”检查、基本避孕服务及新生儿疾病筛查等7项妇幼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及预防艾滋病、梅毒和乙肝母婴传播项目。

      二、工作重点

      (一)妇女“两癌”检查项目

      1.筛查频率。根据《国家卫生健康委办公厅关于印发宫颈癌筛查工作方案和乳腺癌筛查工作方案的通知》(国卫办妇幼函〔2021〕635号)开展服务,做到应检尽检,原则上每5年进行1次宫颈癌筛查,筛查方法为HPV高危型别检测,应包含14种高危型别(新增66亚型);每3年进行1次乳腺癌筛查(乳腺体检和彩超检查),对高风险人群可适当提高筛查频率。

      2.专案管理。市妇幼保健院做好个案信息录入、全流程跟踪及效益评价工作。筛查异常病例应闭环管理,转诊机构应当在出结果后的5个工作日内反馈初筛机构;初筛机构获得反馈结果后,应当在5个工作日内通知异常或者可疑病例进一步检查或者治疗,个案治疗及结局纳入信息化全程管理。

      (二)产前筛查诊断项目

      1.机构管理。泉州市妇幼保健院·儿童医院为泉州市级产前诊断分中心,负责全市产前筛查的业务指导和质量管理;按照“属地管理、分级负责”的原则,市妇幼保健院要加强与上级产前诊断分中心的沟通协调,定期组织对我市产前筛查血样采集机构进行业务指导,加强质量管理,规范开展血样采集送检。

      2.加强 NIPT 监管。在保障免费产前筛查的基础上,规范开展孕妇外周血胎儿游离 DNA 产前筛查(NIPT)工作,严格把握适应症,加强知情告知,禁止夸大技术效果,避免过度检查。

      (三)基本避孕服务项目

      加强咨询指导,引导育龄夫妻自主选择安全、有效、适宜的避孕节育措施。市直医疗机构、有开设妇产科的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及光前医院、滨海医院,要为符合条件的对象提供规定的计划生育技术服务。市妇幼保健院作为项目管理单位,要明确责任人,牵头负责全市基本避孕手术服务、避孕药具项目管理工作。

      (四)预防艾滋病、梅毒和乙肝母婴传播项目

      落实预防母婴传播综合干预服务,确保完成《预防艾滋病梅毒和乙肝母婴传播工作规范(2020 年版)》中的各项工作目标要求。推进消除母婴传播进程,逐步实现“零感染”目标。重视个案卡登记及随访工作,随访机构在完成随访或获知结果后的5日内完成填报,明确干预服务效果。

      三、工作要求

      (一)加强行政监管。各项目单位要高度重视,根据项目任务目标,制定具体实施计划,明确责任科室、责任人,夯实责任。要加强内部科室统筹协调,形成工作合力,同时主动联系当地政府卫健办提供协助,有序推进项目实施。要提前做好预案,在应对好常态化疫情防控工作的前提下,确保项目工作不断档、服务不掉线、质量不降低。在完成基本目标任务的基础上(详见附件1),结合当地实际,提高项目覆盖面,尽可能地让符合条件的对象均能享受免费的筛查检查服务。本次下达的基本目标任务为最低指标要求,务必要紧抓进度,确保项目保质保量完成,对于进度滞后的单位,将以通报和工作会点名等方式严肃提出批评。市妇幼保健院于2023年1月10日前报送2022年度项目总结报告(含项目完成情况、经验做法、存在问题及改进建议等)。

      (二)认真组织实施。一是加强督导管理,创新考核方式。市妇幼保健院要充分发挥信息化在项目督导中的应用,定期开展督导调研,动态掌握全市项目实施进度,紧盯推进难、进度慢的项目,及时提出建议、调整措施,解决项目推进中存在的问题困难,并做好项目绩效自评工作;二是市妇幼保健院要切实履行管理职责,明确各项目管理牵头人及责任人,对项目实施过程中项目单位遇到的问题,及时进行业务指导;要按照2022年妇幼公共卫生服务等项目质量控制指标(附件2)做好各项目的质量控制工作,确保各项目顺利实施;三是有条件的项目单位要创新服务模式及激励机制,突破任务量,做到有计划地应检尽检。

      (三)强化政策宣传。各项目单位要结合本单位、本地实际,开展全社会面的宣传发动,创新开展传播效果好、针对性强、群众喜闻乐见的宣教活动,将妇幼健康知识、惠民政策、关爱措施传播到广大群众中,提高群众参与度和核心知识知晓率。

      (四)严格资金管理。各单位要按照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加强对项目资金的监督管理,确保专款专用。落实必要的督导、培训、宣传动员和质量控制等工作经费,保障项目顺利实施。“两癌”检查、新生儿疾病筛查、产前筛查诊断和地中海贫血防控项目经费补助,省卫健委将根据我市目标任务的完成情况,通过省级妇幼信息平台向泉州市级平台采集,次年根据采集数据并结合质控,据实结算项目年度补助经费。

      附件:1.2022年南安部分妇幼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基本目标人数及服务对象

      2.2022年妇幼公共卫生服务等项目质量控制指标

     

     

     南安市卫生健康局

      2022年8月4日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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