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qz07126-0101-2022-00030
    • 备注/文号:南卫〔2022〕116号
    • 发布机构:南安市卫生健康局
    • 公文生成日期:2022-08-01
    南安市卫生健康局等八部门关于印发南安市消除丙型肝炎公共卫生危害行动工作方案(2021-2030年)的通知
    时间:2022-08-01 17:51

    各乡镇(街道)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派出所、民政办、市直医疗卫生单位:

      为贯彻落实《关于印发消除丙型肝炎公共卫生危害行动工作方案(2021-2030年)的通知》(国卫办疾控函〔2021〕492号)和泉州市卫健委等八部门关于印发《泉州市消除丙型肝炎公共卫生危害行动工作方案(2021-2030年)》的通知(泉卫疾控〔2022〕96号),降低我市丙肝流行水平,助力实现2030年消除病毒性肝炎公共卫生危害目标,市卫健局等八部门研究制定了《南安市消除丙型肝炎公共卫生危害行动工作方案(2021-2030年)》,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推进落实。

     

     

     南安市卫生健康局 南安市科学技术局

      南安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南安市公安局

      南安市民政局 南安市财政局

      南安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泉州市医疗保障局南安分局

      2022年8月1日

      (此件主动公开)

      

    南安市消除丙型肝炎公共卫生危害行动工作方案(2021-2030年)

      为贯彻落实《关于印发消除丙型肝炎公共卫生危害行动工作方案(2021-2030年)的通知》(国卫办疾控函〔2021〕492号)和泉州市卫健委等八部门关于印发《泉州市消除丙型肝炎公共卫生危害行动工作方案(2021-2030年)》(泉卫疾控〔2022〕96号)的通知,降低我市丙肝流行水平,助力实现2030年消除病毒性肝炎公共卫生危害目标,提高人民群众健康水平,结合南安实际,制定本行动工作方案。

      一、目标

      (一)总体目标

      坚持政府主导、部门协作、社会参与工作原则,强化政府、部门、社会、个人“四方责任”;坚持依法科学防治、预防为主、医防融合;突出医疗、医保、医药“三医”联动,完善工作机制;充分利用新技术新方法,加保补齐短板弱项,全面开展丙肝防治工作,控制和降低丙肝流行水平,推进消除丙肝公共卫生危害行动。

      (二)行动目标

      全面落实丙肝防治措施和保障措施,最大限度遏制新发感染,有效发现和治愈患者,显著减少丙肝导致的肝癌和肝硬化死亡,切实减轻疾病负担,消除丙肝公共卫生危害。

      2021年已实现以下主要防治目标:

      1.已确定南安市医院为定点医院,承担丙肝抗病毒治疗工作;

      2.二级及以上综合医院、疾控机构100%具备丙肝抗体和核酸检测能力;

      3.临床用血丙肝病毒核酸检测率达100%;

      4.医疗机构安全注射比例达 100%;

      5.注射吸毒人群干预措施覆盖比例达80%以上。

      到2025年,保持2021年各项工作指标的基础上达到以下主要防治目标:

      1.大众人群丙肝防治知识知晓率较2020年提高10%;

      2.新报告抗体阳性者的核酸检测率达90%以上;

      3.新报告符合治疗条件的慢性丙肝患者的抗病毒治疗率达80%以上;

      4.接受抗病毒治疗患者的临床治愈率达95%以上;

      5.专业人员接受丙肝相关内容培训比例达90%以上,培训合格率达 95%以上。

      到2030年,保持2025年各项工作指标的基础上达到以下主要防治目标:

      1.大众人群丙肝防治知识知晓率较2020年提高20%;

      2.新报告抗体阳性者的核酸检测率达95%以上;

      3.符合治疗条件的慢性丙肝患者的抗病毒治疗率达80%以上;

      4.专业人员接受丙肝相关内容培训比例达100%。

      二、防治措施

      (一)强化发现报告

      1.最大限度检测发现。卫健部门要进一步健全实验室网络,构建布局合理、方便快捷的丙肝抗体、核酸检测网络,确保二级及以上综合医院、传染病专科医院、疾控机构100%具备丙肝抗体和核酸检测能力。各级医疗机构要增强发现意识,提升发现能力,对重点人群实施“应检尽检”策略,参照《丙型病毒性肝炎筛查及管理(WS/T453-2014 )》标准,对准备接受手术、输血、内镜检查、血液透析等特殊或侵入性医疗操作人群,肝脏生化检测不明原因异常者,有静脉药瘾史者、既往有偿供浆者、多性伴或男性同性性行为者、戒毒药物维持治疗人员、艾滋病自愿咨询检测门诊求询者、艾滋病病毒感染者及其配偶或性伴、丙肝患者配偶或性伴等丙肝病毒感染高风险人群,及时开展丙肝抗体检测;对大众人群实施“愿检尽检”策略,积极动员40岁以上人群进行检测,鼓励将丙肝抗体检测纳入健康体检、婚前医学检查;对抗体阳性者实施“核酸检测全覆盖”策略,对检测发现的抗体阳性者要及时进行核酸检测,不具备核酸检测条件的,要及时将抗体阳性者转介至定点治疗机构,积极动员既往报告和流行病学调查发现的丙肝病例进行核酸检测。公安、司法部门做好监管场所被监管人员中艾滋病病毒感染者和易感染艾滋病病毒高风险人群的丙肝抗体检测工作。

      ⒉提高疫情报告质量。医疗卫生、疾病预防控制、妇幼保健、采供血等机构要严格依法及时规范报告丙肝疫情。根据《丙型肝炎诊断(WS213-2018 )》标准正确分类和报告临床诊断病例和确诊病例,各报告单位要定期开展报告病例查重工作,及时删除重复报告病例。疾控机构及时完成报告病例的审核,定期对疫情数据进行质量核查并通报核查结果。卫生监督机构依法对疫情报告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二)全力推进治疗救助

      1.大力开展丙肝抗病毒治疗。要优化丙肝病例发现、报告、转介、治疗随访工作流程,建立包括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定点治疗机构、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和基层医疗机构的“四位一体”丙肝随访治疗管理体系,要明确各有关单位职责,确定各单位丙肝防治协调员(联络员)。定点治疗机构主要负责当地丙肝诊断、治疗、随访及用药管理,要明确丙肝治疗管理科室和责任人,统筹相关业务科室具体实施;要按照丙肝临床路径和行业标准,对丙肝确诊患者进行必要的基因型检测和辅助检查,动员符合治疗条件的患者接受规范抗病毒治疗,确保“应治尽治”;要开展规范化诊疗培训,提升诊疗能力,规范开展治疗前评估,确定治疗方案,科学规范使用抗病毒治疗药物,提供医学随访等服务;要以早诊早治、科学规范治疗为重点,为丙肝患者及其家属提供健康教育和咨询服务,提高患者治疗依从性和临床治愈率。非定点医疗机构和定点医疗机构的非专门科室要提升丙肝发现和治疗意识,及时将新报告的丙肝病例转介至定点医疗机构相关科室进行诊疗。市疾控中心要指导和督促非定点医疗机构(含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做好丙肝病例转介等工作。公安、司法、卫健等部门要密切配合,为监管场所内符合条件的感染者和病人提供规范化治疗。

      2.落实综合保障措施。医疗保障、卫生健康等部门要按照相关要求,不得以医保总额控制、医疗机构用药目录数量限制、药占比等为由影响丙肝抗病毒治疗药品的配备与使用,不得以此作为医疗机构绩效考核指标。医疗保障、卫生健康等部门加强协同,完善相关政策措施,探索按病种付费等支付方式改革。医疗保障、卫生健康、民政等部门按规定落实基本医保、大病保险、医疗救助三重制度综合保障政策,加强与困难群众基本生活救助、临时救助等制度以及慈善帮扶之间的衔接,减轻患者诊疗经济负担,合力防范患者致贫返贫风险。

      3.保障药品供给。卫生健康部门会同医疗保障部门指导定点治疗机构根据临床需求和诊疗能力,及时配备、合理使用丙肝抗病毒治疗药品。定点治疗机构加强用药管理,确保药品合理、规范使用。各地医疗保障、市场监管、卫生健康等部门要建立健全国谈药品“双通道”管理机制,推进“双通道”医疗机构处方流转,支持患者通过电子处方流转在“双通道”零售药店结算和配药,加强对零售药店的监管。工业和信息化部门督促企业及时组织生产,保障药品可持续供给;医疗保障部门及时组织跟进国家和省有关丙肝抗病毒治疗药品集中采购成果;卫生健康部门鼓励医疗机构配备使用基本药物目录中的丙肝抗病毒治疗药品。

      (三)大力开展宣教干预

      1.完善宣教干预机制。各部门要建立丙肝防治工作协调机制,结合艾滋病、性病和病毒性肝炎防治工作,将丙肝宣教干预纳入年度工作计划。根据部门职能和工作实际共同开发丙肝防治宣传教育材料。卫健部门负责丙肝预防、检测、治疗效果等科普知识宣传;市场监管部门负责丙肝治疗药物安全规范等内容宣传;民政部门负责开发相关补助政策内容,引导公众树立“自己是健康第一责任人”的健康理念,提高预防、主动检测和积极规范治疗意识。

      ⒉开展大众人群宣传教育活动。组织形式多样的宣传教育活动,积极探索创新宣传形式,充分利用互联网、移动客户端等新媒体和广播、电视、报刊等传统媒体,全方位、多层次开展宣传教育。坚持经常性与集中性宣传教育相结合,医疗卫生机构和医务人员要积极开展丙肝防治健康与促进教育,全方位、多层次、持续开展宣教,结合每年“世界肝炎日”、“世界艾滋病日”等重要时间节点,按照分类指导原则,针对不同人群组织和指导开展线上线下主题宣传教育活动,不断扩大宣传教育覆盖范围,普及丙肝防治核心信息,提高自我防护能力,提高宣传教育的针对性和有效性,引导大众关注丙肝防治知识和有关政策,促进重点人群主动检测,提高患者治疗依从性,营造全社会共同参与丙肝防治和关心关爱丙肝患者的良好氛围。

      3.加强重点人群宣教干预。医疗卫生机构、公安和司法部门要将丙肝防治知识纳入日常宣传教育内容,在易感染艾滋病和性传播疾病危险行为等重点人群中推广使用安全套,落实注射吸毒人群戒毒药物维持治疗、清洁针具交换、社区戒毒、社区康复等措施。卫生监督机构依法加强对美容医疗机构的监督执法。

      4.强化院内感染防控。医疗机构要加强院内感染防控管理,提高院内感染预防控制措施和职业暴露防护意识,构建严密院感防控传染病防治分类监督综合评价自查体系,切实落实预防医源性传播工作制度和技术规范,严格防控血液透析、口腔诊疗及有创和侵入性诊疗等重点科室医源性传播,严格规范注射、静脉输液、侵入性诊疗等医疗行为,严格消毒医疗器械,严格管理医疗废物。卫生监督机构要加大打击非法行医工作力度,加强对医疗卫生机构院内感染预防控制情况的监督检查和执法。

      (四)加强研判分析

      1.开展流行病学调查。及时组织开展流调溯源,尽快发现可能的传播来源,确定可能的传播途径。疾控机构要重点加强对聚集性疫情、新报告急性丙肝病例和5岁以下儿童病例的流行病学调查,及时分析感染原因并采取措施,有效遏制传播风险。

      2.建立和完善丙肝聚集性疫情预警机制。医疗卫生机构进一步加强聚集性丙肝疫情监测和预警,密切关注疫情监测系统和当地舆情动态,及时核实聚集性疫情,积极稳妥做好现场调查、应急处置和宣传引导等工作。

      3.加强信息管理与利用。各单位要充分用好全民健康保障信息化工程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信息系统丙肝管理功能系统,定点治疗机构负责报告丙肝患者发病情况、做出明确转归诊断、录入治疗情况和治疗后随访信息;疾控机构负责信息汇总、分析报告,实现病例报告和疾病转归信息的闭环管理,将全民健康信息化疾病预防控制信息系统、死因监测、艾滋病和丙肝哨点监测等数据,以及个案流行病学调查、专题血清流行病学调查等信息有机结合,掌握本地丙肝疫情现状、流行危险因素、人群感染状况与特征、疾病转归和死亡等情况,科学研判丙肝流行趋势并提出政策建议。

      三、保障措施

      (一)强化组织领导,落实防治责任

      成立南安市消除丙肝公共卫生危害行动管理办公室,由市疾控中心分管领导任办公室主任,指导和督促各地实施消除丙肝公共卫生危害行动,各成员单位指定联络员负责协调;下设秘书处,协助领导小组办公室开展工作。组建由各相关部门、相关领域专家参与的消除丙肝公共卫生危害行动专家组,指导各地落实防治措施和保障措施,支持破解防治重点和难点问题。要科学评估本地丙肝疫情流行现状,制定防治工作计划,建立和完善工作机制,明确卫健、科技、工信、公安、民政、司法、财政、医保、市监等部门的工作职责,卫健部门要理顺医疗机构、疾控机构、健康教育机构、卫生监督机构工作机制,督促落实重点任务,合理使用各渠道资金。

      (二)加强队伍建设,提高防治能力

      加强丙肝防治专业队伍建设,配齐配强专业人员,强化培训,南安市消除丙肝公共卫生危害行动专家组要在泉州市级专家组的指导下负责对定点治疗机构、非定点治疗医疗机构、疾控机构、健康教育、卫生监督等机构相关专业人员的培训,提高临床诊疗、实验室检测、综合防治、宣传教育和监督执法能力。要抓好丙肝实验室网络的构建,定点治疗机构要开展丙肝抗体、核酸、基因分型检测服务,疾控机构要具备开展丙肝抗体和核酸检测能力,其他医疗机构要具备开展丙肝抗体检测能力。

      (三)动员社会力量参与,提高丙肝防治意识

      各相关部门要支持和动员社会组织、慈善力量和志愿者依法有序参与丙肝防治工作,配合卫生健康部门做好宣传教育、重点人群综合干预等工作,为丙肝患者及其家属等有需求人员提供咨询、心理疏导等服务。卫生健康、财政、民政等部门要引导和支持社会组织开展工作,加强经费、技术支持和监督管理。

      (四)强化督导评估,确保防治措施落实落细

      坚持目标与问题导向并举,紧紧围绕2025、2030年考核目标开展工作,要根据本地实际制定消除丙肝公共卫生危害行动工作方案,细化行动目标、重点任务和要求,建立完善消除丙肝公共卫生危害行动工作机制,强化日常督导评估,逐项督促重点任务落实落细,确保如期完成行动目标。确保于2025年和2030年迎接泉州市级丙肝消除丙肝公共卫生危害行动中期和终期评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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