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qz07126-0101-2022-00018
    • 备注/文号:南卫函〔2022〕56号
    • 发布机构:南安市卫生健康局
    • 公文生成日期:2022-05-16
    南安市卫生健康局关于南安市十八届人大一次会议第130号建议的答复
    时间:2022-05-16 16:57

      办理标志(B)

    叶爱梅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支持山区农村饮用水保障的建议》收悉,现将办理情况答复如下:

      一直以来,我局依据《福建省城乡供水条例》,依法加强城镇生活饮用水卫生监督工作,定期对出厂水和管网末梢水开展监测;每季度将饮用水水质安全监测结果通报城镇供水主管部门,并向社会公布;对农村供水实行定期抽检,逐步提高监测覆盖面。

      一是加强城镇供水巡查抽检。在开展城镇供水单位监督管理工作上,每季度对城镇供水单位进行巡查,并结合国家双随机任务进行监督检查,如在监督执法发现因水源地存在污染、供水设施不符合卫生安全要求、供水环节管理不到位导致水质指标不合格的,严格依照《传染病防治法》和《生活饮用水卫生监督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进行查处,并将查处情况及时通报当地政府和相关主管部门。2021年我局共检查集中式供水单位13家,其中城市供水单位1家,乡镇设计日供水千吨以上水厂11家,乡镇设计日供水百吨以上千吨以下水厂1家,13家水厂均持有有效卫生许可证;水源均设有防护措施;水质消毒设施及净化设施均处于正常运转状态;沉淀剂、消毒剂、水质处理剂等涉水产品均有索证;供(管)水人员持有有效健康合格证明且人员经卫生知识培训;均开展水质自检工作并记录。

      二是加强农村饮用水水质监测。农村饮水安全工程水质卫生监测工作是保证供水水质卫生安全,促进农村饮水安全工程长期有效运转的重要措施。根据《泉州市城乡饮用水水质监测方案》要求,我局每年组织市疾控中心在枯、丰水期对辖区农村饮用水进行水质卫生监测,监测点覆盖我市23个乡镇(城区3个街道除外)。2021年共监测36个农村饮水安全工程、10个市政管网延伸供水监测点、3个农村学校供水监测点、3个分散式供水监测点,枯水期采集水样98份,合格73份,合格率74.5%;丰水期采集水样98份,合格71份,合格率72.4%。同时,将检测结果抄送城乡供水主管部门。

      下一步,我局将持续做好农村饮用水水质卫生监测工作,及时将监测结果反馈城乡供水主管部门,为相关部门监督执法提供技术支持。

      感谢您对我市卫生健康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分管领导:陈连升

      经办人员:吴清圆

      联系电话:86395775

     

     

     南安市卫生健康局

      2022年5月16日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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