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qz07126-0101-2022-00013
- 备注/文号:南卫〔2022〕65号
- 发布机构:南安市卫生健康局
- 公文生成日期:2022-04-28
各乡镇(街道)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市总医院,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为持续落实地方病综合防治措施,巩固地方病防治专项三年攻坚行动成果,按照《福建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关于印发2021年地方病防治项目工作重点的通知》(闽疾控函〔2022〕40号)要求,结合我市工作任务,特提出本年度项目工作重点,请各有关单位严格按照本方案要求,保质保量,按期完成工作目标和任务。
一、项目范围和内容
(一)碘缺乏病监测:官桥、仑苍、乐峰、丰州、柳城5个乡镇(街道)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参照《2022年南安市碘缺乏病监测方案》要求执行,具体见附件1。
(二)碘营养监测:官桥、仑苍、乐峰、丰州、柳城5个乡镇(街道)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参照《2022年南安市碘营养监测方案》要求执行,具体见附件2。
(三)饮水型地方性氟中毒监测:洪梅、罗东、英都3个乡镇参照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2022年南安市饮水型地方性氟中毒监测方案》要求执行,具体见附件3。
(四)社会动员:各乡镇(街道)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于5月15日积极开展第29个“防治碘缺乏病日”宣传活动。
二、项目组织实施及时间要求
(一)组织形式
1.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承担技术指导和督导工作,负责对项目的技术方案和措施进行质量控制;
2.各乡镇(街道)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要严格按技术方案要求,制定计划并组织实施。项目实施过程中,对项目内容和进度有详尽的记录,档案资料齐全,以备检查。
(二)项目完成时间
1.碘缺乏病监测:官桥、仑苍、乐峰、丰州、柳城5个乡镇(街道)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于6月30日前完成现场工作并向市疾控中心报送监测相关信息数据,市疾控中心于8月31日前完成监测数据的录入、汇总和分析,并向上级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和同级卫生行政部门报送监测分析报告。
2.碘营养监测:官桥、仑苍、乐峰、丰州、柳城5个乡镇(街道)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于5月25日前完成现场调查,市疾控中心于6月15日前完成监测数据的汇总、分析和上报。
3.饮水型地方性氟中毒监测:市疾控中心于10月20日前完成监测数据的收集、上传和分析工作。
4.社会动员:各乡镇(街道)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于5月20日前上报碘缺乏病宣传日活动情况(包括照片和总结),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负责收集、汇总并上报。
三、项目要求
(一)抓住重点,认真落实
紧紧围绕碘缺乏病监测、碘营养监测、饮水型地方性氟中毒监测,进一步巩固现有地方病防治成果,防止出现滑坡。结合我市地方病防治实际情况,加强能力建设和健康促进。
(二)有序推动,有效利用
根据工作时限要求,请各乡镇(街道)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市疾控中心按计划有序推进开展工作,及时上报项目工作文件、方案、工作总结、监测报告、调查数据库及质量控制结果。有效利用地方病监测结果数据,主动向有关部门通报,用以指导地方病防治工作。
(三)严格执行,保质保量
严格按照下发的工作重点通知要求执行,重视数据审核工作,实验室检测工作按规范进行,保证数据内容准确无误和检测结果的有效性,高质量完成各项工作。
附件:1.2022年南安市碘缺乏病监测方案
2.2022年南安市碘营养监测方案
3.2022年南安市饮水型地方性氟中毒监测方案
南安市卫生健康局
2022年4月28日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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