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qz07126-0101-2022-00003
    • 备注/文号:南卫〔2022〕13号
    • 发布机构:南安市卫生健康局
    • 公文生成日期:2022-02-15
    南安市卫生健康局关于印发南安市2022年医防融合工作方案的通知
    时间:2022-02-15 17:10

    市总医院及各成员单位,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市卫生计生执法大队:

      现将《南安市2022年医防融合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南安市卫生健康局

      2022年2月15日

      (此件主动公开)

      

    南安市2022年医防融合工作方案

      为进一步落实医改政策,推动医防融合工作,为群众提供全方位、全周期卫生健康服务,根据《南安市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领导小组关于印发南安市紧密型医疗卫生共同体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南医改组〔2020〕2号)和《南安市公立医疗机构管理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印发南安市医防融合工作方案(试行)的通知》(南医管办〔2021〕4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以新时期卫生与健康工作方针为指导,县域医疗卫生信息一体化建设为支撑,围绕健康南安建设、创建慢性病综合防控示范区工作为中心,以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重大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和年度医防融合重点推进项目为抓手,创新医防协同机制,建立人员通、信息通、资源通和监督监管相互制约机制,全面落实紧密型医共体的公共卫生服务职能,推进疾病三级预防和连续管理,做到预防为主、防治结合,逐步降低传染病、慢性非传染性疾病的发病率、死亡率,不断提升辖区居民健康素养和健康水平。

      二、工作任务

      (一)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全面实施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14项内容,即居民健康档案管理、健康教育、预防接种、0-6岁儿童健康管理、孕产妇健康管理、老年人健康管理、慢性病患者健康管理、肺结核病患者健康管理、严重精神障碍患者健康管理、传染病及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报告和处理、卫生监督协管、中医药健康管理、家庭医生签约服务项目、免费提供避孕药具和健康素养促进项目。主要工作任务按照《2022年南安市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实施方案》要求执行。

      (二)重大传染病防控疾病预防控制类项目:实施重大传染病防控疾病预防控制类项目11项内容,即扩大国家免疫规划项目(常规接种、应急接种 、麻疹脊灰监测、AEFI调查诊断工作、疫苗供需和使用情况监测、乙肝监测、疫苗可预防细菌性疾病和乙脑监测)、艾滋病防治项目(监测检测、宣传干预、性病综合防治、随访和治疗、关怀求助、综合防治示范区和丙肝防治)、结核病防治项目(患者诊断、患者治疗及检查、质量控制、密切接触者流行病学调查、药品管理、耐多药结核病防治、感染控制)、血吸虫病防治项目(病例管理、查螺灭螺、监测点监测、血吸虫回顾性调查资料整理工作)、慢性病防治项目(慢性病综合防控示范区建设、全民健康生活方式行动、心脑血管疾病发病登记、死因监测)、心血管病高危人群早期筛查与综合干预项目(心脑血管高危人群早期筛查、高危对象调查与综合干预、高危对象的随访管理、心脑血管病健康宣教、掌握心血管病患病情况及相关危险因素的特点、探索提升心血管病防治工作的综合体系和能力)、慢阻肺高危人群早期筛查与综合干预项目(健康福建行动重点任务)、新冠肺炎病原学监测项目(疾控中心和县级医院县级网络实验室新冠病毒核酸检测)、病毒性腹泻监测项目(暴发疫情监测)、细菌性传染病监测项目(细菌性传染病事件溯源调查)、病媒生物监测项目(病媒生物生态学监测)。主要工作任务按照《泉州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印发2021年泉州市重大传染病防控疾病预防控制类项目管理方案的通知》(泉卫疾控〔2021〕218号)要求执行。

      (三)妇幼健康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实施妇幼健康公共卫生服务项目项7项内容,即增补叶酸预防神经管缺陷、免费孕前健康检查、地中海贫血防控、免费产前筛查诊断、妇女“两癌”检查、基本避孕服务及新生儿疾病筛查。主要工作任务按照《泉州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做好2021年妇幼健康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工作的通知》(泉卫妇幼函〔2020〕181号)要求执行。

      (四)重点推进项目:在巩固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和重大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的基础上,结合我市医改工作实际,以我市比较突出的健康问题为导向,2022年医防融合重点推进项目要求如下:

      1.医防融合交叉培训。实施专业公共卫生机构与医共体之间的交叉培训计划,要求临床专业人员学习公共卫生知识,公共卫生专业人员学习临床诊疗知识。新参加工作的临床类专业、公卫类专业人员按规定完成轮岗学习;二、三级医疗机构内科类专业医师、公共卫生专业技术人员在晋升副高级职称前按规定分别完成公共卫生能力训练、临床知识和能力训练。2022年计划培训10人。具体参照《南安市卫生健康局关于印发南安市医防融合培训方案的通知》(南卫〔2021〕181号)执行。

      2.慢性病防治。采用一般人群和重点人群筛查为主,机会性筛查为辅的方式开展高血压、糖尿病、慢阻肺等慢性病筛查。医共体各片区诊疗中心每年选取不少于1个社区(村)对18岁及以上人群不少于2000人开展相关的慢性病筛查。与精神专科医院联合开展严重精神障碍患者筛查和干预,提高早期发现率,并进行规范管理。实施慢性病分类、分级、分片管理模式,完善双向转诊,落实分级诊疗。完善健康档案管理,推动档案向居民开放,加强健康促进,提升慢病防治能力。具体参照《南安市卫生健康局关于印发南安市慢性病防治等四份医防融合工作方案的通知》(南卫〔2021〕182号)执行。

      3.预防接种服务。市医院、妇幼保健院、中医院、光前医院建设完成成人预防接种门诊。各医疗卫生单位应积极推广非免疫规划疫苗健康处方,推动各乡镇(街道)预防接种门诊、各成人预防接种门诊依法依规开展流感、肺炎、乙肝、HPV、麻风等非免疫规划疫苗接种服务。2022年全市各乡镇(街道)要完成市防控新冠疫情指挥部下达的新冠疫苗接种任务,其他非免疫规划疫苗接种剂次达到常住人口数的12 %(以基公卫报表数为准)。落实省级方案及《泉州市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领导小组秘书处关于印发泉州市进一步深化医改重点任务行动计划清单的通知》(泉医改秘〔2021〕3号)精神,多渠道开展宣传,鼓励各地积极开展HPV疫苗接种,13-15岁女性宫颈癌疫苗(HPV疫苗)接种率达到20%。部分重点人群免费接种相关的非免疫规划疫苗,其中,本市常住人口且无流感疫苗接种禁忌症的70岁以上人群按照“知情同意、自愿免费、预约接种”的原则在各乡镇(街道)卫生院(卫生服务中心)、各成人预防接种门诊免费接种流感疫苗,目标接种率达到30%。加强预防接种人员规范化培训和疫苗接种安全管理。具体参照《南安市卫生健康局关于加强非免疫规划疫苗接种服务工作的通知》(南卫〔2021〕183号)执行。

      4.结核病防治。通过各基层分院辖区内登记的病原学阳性肺结核患者密切接触者进行筛查;结合基公卫项目对65岁及以上的老年人开展结核病症状筛查,鼓励开展老年人、糖尿病患者肺部X线或PPD检查;根据《南安市卫生健康局 南安市教育局关于进一步做好学校卫生工作的通知》(南卫〔2021〕145号)文件要求,做好学校结核病筛查工作。市医院对HIV感染者及艾滋病人采用肺部X线检查、PPD试验或痰涂片等检查方法进行结核病筛查,筛查率≥90%。健全双向转诊,落实分级诊疗,实行市-乡-村分级管理。具体参照《南安市卫生健康局关于印发南安市慢性病防治等四份医防融合工作方案的通知》(南卫〔2021〕182号)执行。

      5.艾滋病防治。开展艾滋病宣传教育。结合线下专题讲座、分发宣传单、安全套推广、检测与咨询等形式开展老年人群、流动人口宣传工作,结合医院门诊开展诊疗期间面对面宣传。通过艾滋病检测咨询服务(PITC)、艾滋病流动人口哨点监测、50岁及以上年龄组人群开展艾滋病宣传干预活动并动员检测、VCT检测、艾滋病检测咨询(PITC)等,加强筛查力度,提高发现率,筛查率达到10%。具体参照《南安市卫生健康局关于印发南安市慢性病防治等四份医防融合工作方案的通知》(南卫〔2021〕182号)执行。

      6.健康教育与健康促进。市总医院公卫健康部联合南安市级媒体开设健康教育网络直播平台,构建健康科普知识发布和传播机制,组织中级以上职称讲师团开展健康教育网络直播工作。总医院各成员单位要将健康促进理念融入诊疗和业务工作全过程,建立完善候诊、门诊、住院、随访等环节的健康教育工作流程。统筹推进医疗机构医务人员参与健康教育与健康促进工作,推行医疗处方和健康处方的“双处方”机制,探索推行医疗处方、运动处方、饮食处方、心理处方和疫苗处方“一病五方”制度,对辖区内重点人群实施全面主动健康干预。采取多种形式为服务对象提供健康教育服务,广泛宣传健康素养66条、三减三健等健康知识,改变群众吸烟酗酒、不合理膳食、缺乏运动等不良生活方式,倡导并保持健康行为,居民健康素养水平≥25%。具体参照《南安市卫生健康局关于加强健康教育与健康促进工作的通知》(南卫〔2021〕180号)执行。

      三、经费保障

      (一)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和重大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经费按相关文件规定给予保障。

      (二)医防融合重点推进项目经费从医保打包结余基金中支出。

      (三)其他经费补助。

      四、奖罚机制

      建立医防融合责任清单和评价机制,将总医院各成员单位履行医防融合职责纳入医疗机构年度绩效考核、基本公共卫生年度绩效考核,考核结果作为总医院各成员单位党政负责人年度目标责任制考核、评先评优、奖励基金分配的重要依据。设立医防融合工作考核加分奖励制度,鼓励总医院各成员单位专科、全科医生开展医防融合工作。鼓励公共卫生专员服务下沉,指导总医院各成员单位落实医防融合工作职能,推进疾病三级预防和连续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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