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qz07126-0101-2021-00042
    • 备注/文号:南卫函〔2021〕20号
    • 发布机构:南安市卫生健康局
    • 公文生成日期:2021-04-06
    南安市卫生健康局 南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南安市人大十七届五次会议第261号建议的答复函
    时间:2021-04-06 17:28

    郭汉文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改革继续教育学分制度的建议》收悉,现将办理情况答复如下:

      为贯彻落实中央组织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印发《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培训规定》《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规定》(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25号)文件精神,不断提高专业技术人员素质,我市按照文件规定组织做好全市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工作。医学继续教育是指毕业后的再教育,是对在职卫生科技工作者进行系统岗位培训,知识更新性质的终身教育。它是我国现行医学教育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现有的医学继续教育是根据卫生部、人事部《继续医学教育规定(试行)》和全国继续医学教育委员会《继续医学教育学分授予与管理办法》《福建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条例》《福建省继续医学教育学分管理实施细则》《福建省继续医学教育项目申报、认可办法》等法规开展工作。

      一、关于“简化学分取得流程”的建议

      因医学继续教育学分授予流程是按照《福建省继续医学教育学分管理实施细则》和福建省卫健委、人社厅《关于加强继续医学教育项目申报及学分管理工作的通知》(闽卫科教〔2015〕57号)要求和相关规定进行的,我市学分授予流程未新增加环节,我市已无简化流程空间。但从2021年开始,全市使用福建省继续医学教育管理系统子模块,对医学继续教育项目申报、信息反馈、学分授予、年度学分验证、继续教育人员电子学分档案等进行全过程信息化管理,将会提高学分授予等工作效率。

      二、关于“降低继续教育学分分值”的建议

      继续教育学分分值是根据卫生部、人事部《继续医学教育规定(试行)》第二十一条“继续医学教育实行学分制。继续医学教育对象每年都应参加与本专业相关的继续医学教育活动,学分数不低于25学分。学分的授予和登记应严格执行继续医学教育学分授予的有关规定要求设置的,我市没有权限降低继续教育学分分值。

      三、关于“弱化继续教育的重要性”的建议

      现有的医学继续教育是根据卫生部、人事部《继续医学教育规定(试行)》等法规开展工作的,其中第二十二条明确规定:“卫生技术人员接受继续医学教育的基本情况作为年度考核的重要内容。继续医学教育合格作为卫生技术人员聘任、技术职务晋升和执业再注册的必备条件之一。”第二十三条又规定:“各单位开展继续医学教育工作的情况,应作为对领导、干部政绩考核的内容之一。”目前,医学继续教育相关规定均在国家和省级层面,我市没有该权限。

     

      卫健局分管领导:陈青山       人社局分管领导:陈光明

      卫健局经办人员:庄  铭      人社局经办人员:陈惠云

      卫健局联系电话:86373363      人社局联系电话: 86353213

     

     

      南安市卫生健康局        南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1年4月6日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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