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qz07126-0101-2020-00017
- 备注/文号:南卫〔2020〕53号
- 发布机构:南安市卫生健康局
- 公文生成日期:2020-03-29
各乡镇(街道)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市直医疗卫生单位:
为保障预防艾滋病、梅毒、乙肝母婴传播工作顺利开展,根据泉州市卫健委办公室《关于做好预防艾滋病、梅毒、乙肝传播相关工作的通知》(泉卫办妇幼函〔2019〕36号)精神,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试剂和物资的招标采购
根据泉州市卫健委通知精神,2019年起,除乙肝免疫球蛋白由泉州市卫健委委托泉州市妇幼保健院进行集中招标采购,其余艾滋病、梅毒、乙肝母婴传播工作相关物资及试剂招标采购权限全部下放我市;参照省、泉州市卫健委做法,我局委托市妇幼保健院进行集中招标采购。
二、项目指标及考核要求
根据《福建省财政厅 福建省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下达2019年重大传染病防控及公共卫生服务专项资金的通知》(闽财社指〔2019〕84号)及泉州市卫健委工作要求,对我市孕产妇艾滋病、梅毒、乙肝检测和预防母婴传播工作提出如下具体要求和考核指标:
(一)孕产妇艾滋病、梅毒、乙肝检测方面
1.免费开展孕产妇艾滋病、梅毒、乙肝筛查,检测率分别达到95%以上。
2.开展技术指导,落实市级自查并对乡镇开展指导4次以上,提供相应服务的人员培训覆盖率达到90%以上。
3.做好预防母婴传播信息网络直报,确保系统运转顺畅。
4.40套隔离防护设备与品包。
(二)预防母婴传播方面
1.艾滋病感染孕产妇及所生儿童抗病药物应用比例达到95%以上,孕产妇接受其他相关检测比例达70%, 住院分娩率达90%。
2.梅毒感染孕产妇及所生儿童接受诊疗比例达到85%以上。
3.乙肝感染孕产妇所生新生儿接受乙肝免疫球蛋白注射比例达到95%以上。
4.对孕产妇检测、咨询和艾滋病、梅毒感染孕产妇及所生儿童随访。
5.血样本采集转运、婴儿感染早期诊断检测;新生儿乙肝免疫球蛋白管理等工作提供补助。
三、其他事项
(一)2019年省、泉州市级预防艾滋病、梅毒、乙肝项目专项经费通过市财政下达后,我局将及时拨付至市妇幼保健院。市妇幼保健院要遵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抓紧做好艾滋病、梅毒、乙肝检测试剂和物资招标采购工作,要主动对接泉州市妇幼保健院物资采购相关科室,确保相关试剂、药物和物资的招标采购工作规范有序、保质保量采购到位。
(二)全市各医疗卫生单位要高度重视预防艾滋病、梅毒和乙肝母婴传播工作,把免费为孕产妇提供艾滋病、梅毒和乙肝筛查以及感染孕产妇与所生儿童综合干预服务工作落到实处。
(三)市妇幼保健院要加强全市预防艾梅乙母婴传播工作监督指导和质量控制,在泉州市妇幼保健院的指导下,定期组织开展自查、督导评估及报告工作,确保全市预防艾滋病、梅毒、乙肝母婴传播工作要求和各项考核指标如期完成,不断提高预防艾滋病、梅毒、乙肝母婴传播工作质量和水平。
南安市卫生健康局
2020年3月29日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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