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qz07126-0101-2020-00009
- 备注/文号:南卫〔2020〕40号
- 发布机构:南安市卫生健康局
- 公文生成日期:2020-03-11
各乡镇(道街)卫计办、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市直医疗卫生单位:
根据《中共泉州市委办公室 泉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2020年市委市政府为民办实事项目责任分解的通知》(泉委办〔2020〕1号)《泉州市卫健委关于做好2020年市为民办实事实施呵护母婴健康工程项目的通知》(泉卫妇幼函〔2020〕34号)要求,为做好实施呵护母婴健康工程项目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任务分解及进度指导数安排
时间安排:3月份下发市级实施方案;4-9月启动实施,并完成任务量的80%;11月底前完成并形成分析报告上报市卫健局。
工作内容:①为3200名城乡居民适龄(35~64岁)妇女免费提供宫颈癌、乳腺癌检查。检查项目内容按照《泉州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转发福建省农村妇女两癌检查项目管理方案(2015年版)的通知》(泉卫计基妇发明电〔2015〕71号)规定;已参加该项目检查的适龄妇女不再参与城乡已婚低保妇女常见妇女病免费检查项目和国家“两癌”检查项目的检查。②为1500名孕妇免费提供产前筛查诊断。35周岁以上“高龄”孕妇优先免费检测。检查项目内容按照《福建省卫生厅 福建省财政厅关于印发2012年福建省农村孕妇和城市低保孕妇免费产前筛查诊断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闽卫妇幼函〔2012〕248号)规定。各乡镇(街道)可根据实际将筛查的服务对象延伸至辖区内居住半年以上的常住人口。
资金来源:①“两癌”每人补助200元,共计64万元。其中泉州市补助 21万元,我市按1:2配套经费43万元。②产前筛查诊断每人补助430元,共计64.5万元。其中泉州市补助21.5万元,我市按1:2配套经费43万元。根据泉州要求,我市另行安排工作经费,用于项目培训、督导和检查。
二、工作要求
1.各单位要加强领导、主动协调,推进各项目按时序进度开展。市妇幼保健院要认真做好农村妇女“两癌”筛查、产前筛查的指导工作。
2.各项目单位要按照任务数要求,要进一步细化实施方案,保质保量完成任务,并于每月20日前上报月进度。
3.要加强进度督查,确保资金专款专用。各项目单位要做好项目资金监管和专款专用,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任何形式截留、挤占和挪用专项补助资金。同时,市卫健局将强化项目督导,加强对项目工作质量的检查,对未按时完成动员任务及筛查任务的单位将给予通报。泉州市卫健委也将适时组织对项目建设情况进行督导和抽查。
项目具体联系人:吴丽珠,联系电话:15106066802,邮箱:nafy2004@163.com。
附件: 农村妇女“两癌”筛查和免费产前筛查任务分解表
南安市卫生健康局
2020年3月11日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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