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qz07126-0101-2019-00116
- 备注/文号:南卫〔2019〕183号
- 发布机构:南安市卫生健康局
- 公文生成日期:2019-11-12
各乡镇(街道)卫计办,市卫生计生执法大队、市疾控中心:
根据《福建省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进一步加强职业健康监督执法工作的通知》(闽卫职健发明电〔2019〕233号)及《泉州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进一步加强职业健康监督执法工作的通知》(泉卫职健发明电〔2019〕62号)要求,为扎实推进职业健康监督执法,更好完成各项工作任务,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加强组织领导
各单位要高度重视职业健康监督执法检查工作,围绕尘毒危害专项治理和尘肺病防治攻坚行动目标责任,加强职业健康监督执法的组织领导,明确一名分管领导负责监督执法工作,做到“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及时解决监督执法过程中的问题。
二、明确职责分工
各乡镇(街道)要做好卫计办与安监办的职业健康监管职能衔接工作,及时调整、充实职业健康监督检查人员,明确责任部门、责任人,加强对用人单位职业健康日常的监督检查,发现问题要按要求限期整改,拒不整改的,要上报市卫生计生执法大队予以查处。
市卫生计生执法大队要做好全市职业健康监督执法的督促指导,加大对用人单位职业健康违法行为处罚力度,不断提高职业健康执法质量和水平。
市疾控中心要做好监督执法检查的技术支撑和专业技术指导。
三、加大执法力度
各单位要围绕尘毒危害专项治理和尘肺病防治攻坚行动目标责任,不断提高监督检查频率,加大执法力度,严肃查处职业健康违法违规行为,切实提高违法违规成本,促进用人单位自觉落实职业病防治主体责任,确保2019年度尘毒危害和尘肺病防治攻坚行动职业病危害严重的行业项目申报率、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定期检测率、劳动者职业健康检查率、培训率、“三同时”实施率等5项指标达到80%以上,监督检查率达到60%以上。要确实加强职业健康监督执法工作,对消极应付、工作落后和未依法查处职业健康违法行为的,要予以通报批评。
四、建立月报制度
各乡镇(街道)要及时将职业健康监督检查情况报送市卫生计生执法大队,市卫计执法大队要及时做好职业健康执法工作信息的收集、汇总、分析和上报工作,并于每月最后3个工作日的前一天做好监督执法平台信息上报,同时将职业健康执法工作监督检查和行政处罚情况连同《尘毒危害专项治理和尘肺病防治攻坚行动目标任务完成情况表》(见附件)报送市卫生健康局综合监督与政策法规科。
联系人:吴清圆(市卫健局综合监督与政策法规科) 联系电话:13489806887,邮箱:najdfg@126.com
周禄斌(市卫生与计生执法大队公共卫生监督科),联系电话:15377997833,邮箱:nawjyk736@126.com
附件:尘毒危害专项治理和尘肺病防治攻坚行动目标任务完成情况表
南安市卫生健康局
2019年11月12日
(此件主动公开)
附件
尘毒危害专项治理和尘肺病防治攻坚行动目标任务完成情况表
填报单位: 填报时间:
项目 |
企业总数量 |
项目申报率 |
定期检测率 |
健康检查率 |
“三类人员” 培训率 |
“三同时” 实施率 |
监督检查覆盖率 |
煤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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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煤矿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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冶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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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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陶瓷制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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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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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材加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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化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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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粉尘危害企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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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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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1. 企业总数量为各地区粉尘危害企业总数量;
2. 6个指标完成率=完成企业数量/企业总数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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