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qz07108-0101-2025-00001
    • 备注/文号:南退役军人局〔2025〕1号
    • 发布机构:南安市退役军人事务局
    • 公文生成日期:2025-01-07
    南安市退役军人事务局2024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时间:2025-01-09 16:56

      本年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编制,结合2024年南安市退役军人事务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实际情况编制本报告。本年报由总体情况、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和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六部分组成。本年报中所列数据的统计期限自2024年1月1日起至2024年12月31日止。如对本年报有疑问,请与南安市退役军人事务局办公室联系(联系地址:南安市溪美街292号,邮编:362300,联系电话:86385052,电子邮箱:na86385052@163.com)

      一、总体情况

      2024年,我局紧紧围绕市委、市政府决策部署,认真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福建省政府信息公开办法》等精神,不断完善政府信息公开制度,加大信息公开力度,有效推动退役军人事务政务公开工作顺利进行,主要情况如下:

      (一)主动公开信息情况。2024年以来,我局通过南安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信息公开专栏主动公开政府信息4条。“南安市退役军人事务局”官方微信公众号累计推送各类信息300余篇。

      (二)依申请公开情况。2024年度我局未接到依申请公开申请。

      (三)政府信息管理情况。我局结合日常实际,严格执行“谁公开、谁审查、谁负责”和“上网信息不涉密、涉密信息不上网”的保密审查规定,建立信息发布台账,确保涉密信息不上网。始终把公开透明作为基本要求,坚持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切实履行好信息发布、把关等职责,带头解读政策,属于本单位制定的文件、政策,除依法需要保密的以外做到及时公开。确保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顺利开展。

      (四)平台建设情况。做好南安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信息发布工作,及时更新主动公开信息目录。持续在“南安市退役军人事务局”微信公众号上发布退役军人事务工作动态,做好政策宣传。

      (五)监督保障情况。我局指定专人做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加强对各业务科室的指导,按照时间节点落实好政务公开工作要求。组织工作人员参加2024年全市政务公开业务培训会,进一步规范信息发布,提高业务水平。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制发件数

    本年废止件数

    现行有效件数

    规章

    0

    0

    0

    行政规范性文件

    0

    0

    0

    第二十条第(五)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0

    第二十条第(六)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

    0

    行政强制

    0

    第二十条第(八)项

    信息内容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行政事业性收费

    0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

    企业

    科研

    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0

    0

    0

    0

    0

    0

    0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0

    0

    0

    0

    0

    0

    0

    (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0

    0

    0

    0

    0

    0

    0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0

    0

    0

    0

    0

    0

    0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0

    0

    0

    0

    0

    0

    0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0

    0

    0

    0

    0

    0

    0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0

    0

    0

    0

    0

    0

    0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0

    0

    0

    0

    0

    0

    0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0

    0

    0

    0

    0

    0

    0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0

    0

    0

    0

    0

    0

    0

     

    (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0

    0

    0

    0

    0

    0

    0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0

    0

    0

    0

    0

    0

    0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0

    0

    0

    0

    0

    0

    0

    (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0

    0

    0

    0

    0

    0

    0

    2.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0

    0

    0

    0

    0

    0

    0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0

    0

    0

    0

    0

    0

    0

    (六)其他处理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3.其他

    0

    0

    0

    0

    0

    0

    0

     

    (七)总计

    0

    0

    0

    0

    0

    0

    0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0

    0

    0

    0

    0

    0

    0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五、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一)存在的主要问题

      2024年,我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虽然取得了一定成效,但仍存在一些问题和不足。一是信息公开类型和内容覆盖不够全;二是政策解读方面,解读数量少,解读方式单一。

      (二)改进措施

      一是持续拓展和深化政府信息公开的内容和范围,紧扣上级工作部署,强化重点领域信息主动公开,切实保障公众的知情权。二是在今后的工作中,将充实政策解读方面的内容,同时把图片、图表、图解、视频等可视化方式多运用到解读中去,增强解读效果。

      六、需要说明的事项

      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的通知》(国办函〔2020109号)规定的按件、按量收费标准,2024年,我局未向社会公众收取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有关的费用。无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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