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qz07108-0101-2023-00002
- 备注/文号:南退役军人局〔2023〕50号
- 发布机构:南退役军人局
- 公文生成日期:2023-12-15
南安市退役军人事务局关于公布县级烈士纪念设施的公告
时间:2023-12-18 16:30
为缅怀革命先烈,加强对烈士纪念设施的保护和管理,根据《烈士纪念设施保护管理办法》有关规定,2023年12月15日,经南安市人民政府批准,依法确定南安市革命烈士纪念碑等七处烈士纪念设施为县级烈士纪念设施(见附表、附图),现向社会予以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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