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QZ07129-0101-2019-00001
    • 发布机构:南安市统计局
    • 公文生成日期:2019-01-11
    南安市统计局关于部门预决算公开的规定
    时间:2019-01-11 08:49

      本规定依据《南安市财政局关于印发南安市部门预决算公开操作规程的通知》(南财〔2018〕24号)制定。

      本规定所称部门预决算,是指经本级政府财政部门批复的部门预算、决算及报表。

      一、部门预决算公开的原则

      (一)积极公开。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除涉及国家秘密的信息(以下简称涉密信息)外,不得少公开、不公开应当公开的事项,保证公开内容全面、真实、完整;

      (二)强化责任。坚持谁主管、谁公开、谁负责,树立依法公开观念,增强主动公开意识,切实履行主动公开义务,认真落实公开主体责任。

      二、部门预决算公开的基本要求

      (一)坚持公开及时,内容准确,形式规范;

      (二)坚持问题导向,重视公开实效,聚焦社会热点,回应公众关切;

      (三)坚持方便社会监督,公开内容公众找得着、看得懂、能监督。

      三、部门预决算公开职责

      本部门负责公开本部门预决算。除涉密信息外,本部门应主动、及时向社会公开经本级政府财政部门批复的本部门及所属单位预算、决算及报表等预决算信息。

      本部门主管专项资金的管理办法、申报指南、分配结果、执行情况、绩效评价等全过程管理信息由本部门负责公开。

      四、部门预决算公开时间

      部门预决算应当在本级政府财政部门批复后20日内向社会公开。财政专项资金全过程管理相关文件应当在印发后20日内公开相关信息。

      五、部门预决算公开内容

      部门预决算公开内容为本级财政部门批复的部门预决算及报表,包括部门收支总体情况和财政拨款收支情况,其中:财政拨款收支情况包括一般公共预算、政府性基金预算、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拨款收支情况。对属于公开范围的部门预决算报表,没有数据的表格应当列出空表并说明。

      公开预决算表的同时,应当一并公开部门的职责、机构设置、预决算收支增减变化、机关运行经费安排、政府采购、国有资产占有使用、预算绩效等情况的说明,并对专业性较强的名词进行解释。

      六、部门预决算公开方式

      部门统一在本级政府的门户网站上的预决算公开专栏规范化、标准化集中公开部门预决算,方便公众快捷获取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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