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安市城市管理局2022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时间:2023-01-17 10:37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及按照南安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政务公开各项工作的要求,结合工作实际,编制完成本报告。本报告中所列数据的统计时限自2022年1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本报告全文在“南安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www.nanan.gov.cn)公布。如对本报告有疑问,请与南安市城市管理局办公室联系(地址:南安市溪美街道柳南西路310号,联系电话:0595-86365966)。

      一、总体情况

      (一)工作总体情况。我局认真贯彻落实中央、省、市各级党委政府关于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部署和要求,把推行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作为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转变机关作风、提高行政效能的一项重要工作来抓,切实加强对政务公开工作的组织领导,不断完善健全政务公开工作制度,明确责任分工,推动政务公开工作深入开展。

      (二)主动公开情况。严格按照《条例》规定要求,依托“南安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主动公开城市管理各类信息94条。

      (三)依申请公开情况。我局高度重视依申请公开信息的回复工作,严格规范依申请公开工作,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获取政府信息。2022年,我局共收到依申请公开信息1件。

      (四)政府信息管理情况。严格按照文件规定做好政府信息管理、保存等工作,每月定时向南安市档案馆、图书馆集中送交主动公开材料。

      (五)平台建设情况。以“南安市人民政府网站”作为我局政府信息公开主渠道,及时更新本单位政府信息。同时通过“南安城市管理”微信公众号及时推送信息,全年发布信息500多条。

      (六)监督保障情况

      为推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落到实处,安排专人负责信息公开工作,确保信息公开完整、准确、及时。建立健全内部监督机制,强化监督管理,定期对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进行自查,并严格按照有关要求及时向市档案馆和图书馆送交政府信息公开资料,自觉接受审计单位和群众的监督。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制发件数

    本年废止件数

    现行有效件数

    规章

    0

    0

    0

    行政规范性文件

    0

    0

    2

    第二十条第(五)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494

    第二十条第(六)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

    231

    行政强制

    0

    第二十条第(八)项

    信息内容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行政事业性收费

    15.71995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

    企业

    科研

    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1

    0

    0

    0

    0

    0

    1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0

    0

    0

    0

    0

    0

    0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0

    0

    0

    0

    0

    0

    0

    (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0

    0

    0

    0

    0

    0

    0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0

    0

    0

    0

    0

    0

    0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0

    0

    0

    0

    0

    0

    0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0

    0

    0

    0

    0

    0

    0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0

    0

    0

    0

    0

    0

    0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0

    0

    0

    0

    0

    0

    0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0

    0

    0

    0

    0

    0

    0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0

    0

    0

    0

    0

    0

    0

    (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1

    0

    0

    0

    0

    0

    1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0

    0

    0

    0

    0

    0

    0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0

    0

    0

    0

    0

    0

    0

    (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0

    0

    0

    0

    0

    0

    0

    2.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0

    0

    0

    0

    0

    0

    0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0

    0

    0

    0

    0

    0

    0

    (六)其他处理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3.其他

    0

    0

    0

    0

    0

    0

    0

    (七)总计

    1

    0

    0

    0

    0

    0

    1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0

    0

    0

    0

    0

    0

    0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1

    0

     1

    0

    0

     0

    1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2022年,我局按照市委市政府的部署,及时、高效公开政府政务信息,信息公开工作取得了重大进展,但还存在信息公开数量偏少、公开渠道比较单一等问题。下一阶段,我局将重点做好以下几方面工作:

      (一)强化意识,提高业务素质。进一步转变思想观念,不断提高信息公开意识和服务意识,进一步明确工作责任,组织有关人员进行针对性的培训,学习借鉴其他政府部门的好的经验和做法。

      (二)规范程序,确保工作质量。进一步规范化、细化局机关的公开事项,严格按规范程序公开政府信息,加强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与日常工作的无缝衔接,确保政府信息及时、准确、全面地公开。加强检查督促,并落实到日常工作中,严格审查公开内容,杜绝实施过程中的随意行为,提高政府信息公开的整体效果。

      (三)统一管理,增强公开实效。落实专人负责政务信息公开工作,统一管理,严格执行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主动、及时、准确公开财政预算决算、重大建设项目等领域的政府信息。抓好重大突发事件和群众关注热点问题的公开,客观公布事件进展、政府举措、公众防范措施和调查处理结果,及时回应社会关切,正确引导舆论。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无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南安市城市管理局

      2023年1月16日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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