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QZ07117-0101-2025-00006
- 发布机构:南安市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
- 公文生成日期:2025-03-11
填报单位(盖章):南安市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 主要负责人:侯小泉 报送时间:2025年2月20日
任务 单位 |
机关内部学法 活动 |
面向执法(服务、管理)对象及社会公众开展的普法活动 |
与其他部门联合开展的普法活动 |
线上或线下 旁听庭审活动 |
法治宣传阵地建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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领导班子 |
部门工作人员 |
已有 阵地 |
拟建阵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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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安市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 |
1.一季度,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组织学习习近平法治思想,深刻领悟法治建设核心要义,强化领导干部法治思维。 2.二季度,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组织学习《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剖析执法实践要点,规范行政处罚流程。 3.三季度,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组织开展党内法规学习教育,学习《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等,提升廉洁从政意识。 4.四季度,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组织学习《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巩固宪法至上理念,维护宪法权威。 |
1.一季度,开展 “福建省一体化大融合行政执法平台应用与案例分析”专题培训,结合实际案例,促进执法人员熟练运用平台。 2.二季度,举办“行政执法实务讲座”,邀请法律专家主讲,剖析典型案例,阐释执法规范,提升执法人员规范执法意识,维护执法严肃性与权威性。 3.三季度,进行城市管理领域柔性执法业务培训,学习柔性执法技巧和沟通方法,推动文明执法; 4.四季度,组织学习最新城市管理法律法规解读,安排政策法规科人员解读新出台或修订的法规,确保知识及时更新。 |
1.一季度,结合城市管理日常执法工作,在重点区域开展城市管理相关法规宣传,如《泉州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 2.二季度,开展“民法典宣传活动”,在公园、广场等人流量大的场所设置宣传点,发放民法典宣传资料,现场为群众解答法律问题。 3.三季度,结合夏季燃气安全检查,深入社区、餐饮场所宣传《城镇燃气管理条例》,发放安全手册,演示安全设备使用。 4.四季度,在 “12?4” 国家宪法日期间,开展宪法宣传系列活动,同时持续宣传城市管理业务法规,利用微信公众号、户外电子屏投放宣传内容。 |
“12?4” 国家宪法日,与多部门联合在市区广场开展宪法宣传活动,设置咨询台,发放宣传资料,现场解答市民法律问题。 |
组织全体执法人员观看涉及城市管理行政处罚、行政复议、行政诉讼等典型案例的庭审直播录像,提升领导干部法治素养和执法水平。 |
南安城市管理局宣传栏、 “南安城管”微信公众号 |
备注:1.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法治政府建设与责任落实督察工作规定》第九条第九项,建立部门领导班子定期学法制度,每年至少举办2次法治专题讲座。
2.根据《南安市建立国家工作人员旁听庭审活动常态化制度化的实施意见》要求,国家工作人员参加线上或线下旁听庭审每年不少于2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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