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QZ07117-0101-2025-00001
    • 备注/文号:南城管〔2025〕3号
    • 发布机构:南安市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
    • 公文生成日期:2025-01-09
    南安市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2024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时间:2025-01-10 08:44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及上级关于政务公开工作的相关文件要求编制本年度报告,总结南安市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2024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情况。报告全文包含总体情况、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及行政诉讼情况、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等六个部分。所列政府信息公开数据统计期限为2024年1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如对本年度报告有疑问,请与南安市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联系。(地址:南安市溪美街道柳南西路310号,电话:0595-86365966,邮编:362300。)

      一、总体情况

      (一)主动公开情况

      2024年是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的关键之年,是抢抓机遇、迎接挑战的重要之年,做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意义重大,它不仅关乎政府工作的透明度,更是保障公民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的重要途径。2024年,全局主动公开政府信息224条。

      (二)依申请公开情况

      2024年,全市共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2件,均为自然人申请。申请件均及时受理,并在法定期限内完成答复工作,本年度受理的依申请案件均为我机关不掌握相关信息。

      (三)政府信息管理情况

      严格履行政府信息公开审批程序,持续强化公开信息内容管理,切实加强公开信息审核把关,同时做好动态信息更新维护工作,保证公开信息时效和质量,方便公众查询使用。

      (四)平台建设情况

      充分运用南安市人民政府政务公开栏等网站,按要求进行信息公开、公示公告,有效提高了城市管理法律法规普及率和城市管理工作知晓率。用好政务新媒体运营力量,形成全覆盖融媒体矩阵,不断提升政务新媒体等公开平台的传播力、引导力、影响力、公信力。

      (五)监督保障情况

      加大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自查自纠力度,局办公室负责全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组织落实、指导协调,明确工作任务和责任分工,加强督促指导,推进措施落实。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制发件数

    本年废止件数

    现行有效件数

    规章

    0

    0

    0

    行政规范性文件

    0

    0

    1

    第二十条第(五)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916

    第二十条第(六)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

    37

    行政强制

    0

    第二十条第(八)项

    信息内容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行政事业性收费

    9.710992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钩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

    企业

    科研

    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2

    0

    0

    0

    0

    0

    2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0

    0

    0

    0

    0

    0

    0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0

    0

    0

    0

    0

    0

    0

    (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0

    0

    0

    0

    0

    0

    0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0

    0

    0

    0

    0

    0

    0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0

    0

    0

    0

    0

    0

    0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0

    0

    0

    0

    0

    0

    0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0

    0

    0

    0

    0

    0

    0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0

    0

    0

    0

    0

    0

    0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0

    0

    0

    0

    0

    0

    0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0

    0

    0

    0

    0

    0

    0

    (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2

    0

    0

    0

    0

    0

    2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0

    0

    0

    0

    0

    0

    0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0

    0

    0

    0

    0

    0

    0

    (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0

    0

    0

    0

    0

    0

    0

    2.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0

    0

    0

    0

    0

    0

    0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0

    0

    0

    0

    0

    0

    0

    (六)其他处理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3.其他

    0

    0

    0

    0

    0

    0

    0

    (七)总计

    2

    0

    0

    0

    0

    0

    2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0

    0

    0

    0

    0

    0

    0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2024年,我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有序推进,取得了一定成效,但是在丰富载体和增加互动等方面仍有提升空间。2025年,我局将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政务公开工作的决策部署,持续规范公开平台管理和新媒体平台建设,确保政务信息公开渠道畅通有效。强化服务理念,针对社会关切问题,探索互动问答功能,保障公众合理信息需求,推动政务公开工作再上新台阶。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的通知》(国办函〔2020〕109号)规定的按件、按量收费标准,本年度没有产生信息公开处理费。没有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南安市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

      2025年1月9日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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