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QZ07117-0101-2024-00001
- 备注/文号:南城管〔2024〕22号
- 发布机构:南安市城市管理局
- 公文生成日期:2024-02-20
福建省南安市自来水有限公司,各用水单位:
为进一步规范和加强我市非居民用水户节约用水管理工作,推进我市节水工作,提高计划用水管理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福建省节约用水管理办法》《泉州市节约用水管理办法》《南安市非居民用水户计划用水管理实施方案》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依据相关行业用水定额及各用水户年实际用水情况,核定非居民用水户2024年度用水计划。现随文下达,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严格执行用水计划。由福建省南安市自来水有限公司负责通知各用水单位应严格执行用水计划,各用水单位要切实强化用水过程管理,在核定的计划用水量范围内用水,确保月用水总量不超计划。因扩大生产或其他特殊原因,确需增加用水量的,应依照《南安市非居民用水户计划用水管理实施方案》要求,向我局申请调整用水计划。
二、严格用水管理。由福建省南安市自来水有限公司负责督促指导各用水单位要切实加强用水管理,健全管理制度,落实管理责任;要明确专人负责水量统计,建立规范的取用水台账,做到用水量统计准确、资料完整;要安装用水计量设施,实行内部分级计量,保证用水计量和监控设施正常使用。
三、强化节约用水管理。用水单位要高度重视节约用水,不断提高用水效率。月用水超过3000m3的用水单位,要定期开展水平衡测试,并及时整改水平衡测试中发现的问题;要积极推进水资源循环利用、一水多用、中水回用,减少废弃污水排放量;要积极推进内部管网改造,减少跑冒滴漏。
若用水单位用水计划需调整,请在收到本通知后一个月内,依照《南安市非居民用水户计划用水管理实施方案》要求,提交用水计划调整申请材料。我局将根据实际情况酌情给予计划调整,否则将按照本通知中的用水计划执行。
附件:1. 非居民用水户用水计划指标核定明细表
2. 申请用水计划调整所需材料
南安市城市管理局
2024年2月20日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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