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QZ07117-0101-2021-00039
    • 发布机构:南安市城市管理局
    • 公文生成日期:2021-04-06
    南安市城市管理局关于印发《南安市开展流浪犬专项整治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
    时间:2021-04-22 10:24

    局机关各科室、水头分局、各企事业单位(中队):

      根据《泉州市开展餐饮油烟污染和流浪犬专项整治行动工作方案》文件精神,为加强我市流浪犬管理,现将《南安市开展流浪犬专项整治行动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南安市城市管理局

      2021年4月6日

      (此件主动公开)

      

    南安市开展流浪犬专项整治行动工作方案

      为加大流浪犬监管力度,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的人身安全,维护社会公共秩序和市容环境卫生,同时助力泉州市国家卫生城市复审迎检工作,根据《泉州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以下简称《市容条例》)、《泉州市开展餐饮油烟污染和流浪犬专项整治行动工作方案》等有关精神,决定开展流浪犬专项整治行动,特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以国家卫生城市复审迎检为契机,把解决流浪犬治理工作作为建设“五个泉州”的重要内容,集中解决影响人民群众身心健康和环境质量的热点、难点问题,努力营造宜居宜业环境。

      二、工作目标

      通过开展流浪犬专项整治行动,逐步建立长效监管机制,群众投诉举报大幅度下降,有效巩固常态管理。广泛宣传犬患危害性,力争在短期内有效遏制流浪犬现象,环境卫生得到有效治理,群众文明养犬意识明显增强。

      三、整治区域

      本次整治范围为我市三个街道办事处、丰州镇、霞美镇、我局负责管护的公园绿地和各乡镇重点整治实行城市化管理区域。

      四、工作步骤

      (一)全面排查阶段(即日起至2021年4月10日)

      1.联合公安部门、街道办事处采取各种方式进行拉网式全面排查,核实登记,摸清流浪犬分布情况。

      2.局办公室、市容科、相关中队、园林处要积极开展犬类管理的宣传力度,教育引导广大群众理解、支持、参与专项整治行动。

      (二)集中整治阶段(2021年4月11日至4月25日)

      组织执法人员,配备专业捕犬工具,或委托第三方专业捕捉队伍,对本辖区内的公园、绿地、背街小巷等流浪犬出现较多的区域以及群众普遍反映流浪犬比较集中的地段进行巡查,对无主流浪犬集中进行捕捉,在一定期限内无人认领或认养,依法分类进行处理。同时,对携带犬只外出未束牵引带、不及时清理犬只粪便、养犬干扰他人正常生活、放任犬只恐吓他人或驱使犬只伤害他人等行为,依照《市容条例》进行处罚。

      (三)常态管理阶段(2021年4月26日起)

      各地对专项整治工作进行全面检查,不断总结经验做法,查缺补漏,不断建立流浪犬长效监管机制,转入常态管理。继续组织对本辖区内饲养的犬只进行调查摸底、登记造册,并鼓励引导养犬单位和个人对犬只进行免疫接种。各地每月不少于两次组织对无主犬、流浪犬进行集中捕捉,逐步消除无主犬、流浪犬。

      五、工作要求

      (一)统一认识,精心组织。开展流浪犬专项整治行动是着力解决扰民和改善环境质量的重要举措,各单位要增强大局意识,把握工作重点,进一步细化具体措施,以高度的责任心,认真负责的态度,真抓实干,保证专项整治工作取得良好成效。

      (二)严格责任,落实整改。要严格按照市委、市政府的工作要求,严守整治时限节点,落实好主体责任,倒排进度,扎实推进。对于市创卫办通报的问题清单、巡查中发现和群众投诉举报的流浪犬问题,要及时处理,督促整改到位。

      (三)讲究策略,规范执法。在开展专项整治行动时,既要注重方式方法,文明执法,做好耐心细致的思想疏导和政策解释工作,又要坚持原则,敢于动真碰硬,加大监督检查力度,对情节严重的,严格依照《市容条例》的处罚上限顶格进行处罚。在执行流浪犬捕捉任务时,要尽量选择在人少时段进行收容捕捉,避免与群众发生正面冲突,做好自身防护并注意保存相关证据,在严格执法的同时确保自身安全。

      (四)加强宣传,合理引导。要结合创卫复审迎检工作,全方位、多层次、多渠道开展宣传教育工作,通过新闻媒介、短信告知、张贴公告、发放宣传册、发布微信公众号等多种方式,广泛宣传报道流浪犬治理的目的和意义,专项整治行动中的典型案例和先进做法,有效引导社会舆论和营造良好工作氛围,推进专项整治行动顺利开展。

      (五)强化督查,及时总结。市城市管理局将适时组织对专项整治行动进行督导检查,对工作推进不力、工作进展迟缓、效果较差的单位,将给予通报批评。专项整治行动期间每周四下午下班前向市容科报送工作进展(包括工作动态、典型案例及问题清单整改情况、主要措施、经验做法等)。4月27日下午下班前报送专项整治行动工作总结。今后每季度最后一个月24日下午下班前报送工作情况。

      市容中队、派驻三个街道办事处中队、丰州中队、霞美中队、园林处等单位要安排专人负责报送本项工作,并将负责人员名单于4月7日下午下班前报送至市容园林管理科邮箱。

      联系人:柯仁杰,联系电话:0595-86365966,邮箱:srfjk466@163.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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