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安市商务局2021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时间:2022-01-06 11:52

     

                                                 南商务〔2022〕4号

      本年度报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福建省政府信息公开办法》的规定编制。年报由总体情况,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政府信息公开被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情况,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等六部分组成,所列数据的统计期限自2021年1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止。如对本年报有任何疑问,请联系:南安市商务局办公室(地址:南安市美林江北大道人力资源大厦9楼,电话:0595-86382206,电子邮箱:nawjbgs@163.com)。

      一、总体情况

      2021年,市商务局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按照《条例》要求,结合商务工作实际,聚焦加强信息主动公开、落实依申请公开、强化政府信息管理、优化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建设、深化监督保障等五方面,扎实做好商务政府信息公开工作。

      加强信息主动公开。我局高度重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坚持“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把信息公开服务作为局机关年度重点工作之一推进。认真贯彻落实中央、省、泉州市及我市相关工作部署,围绕商务中心工作,突出重点领域,及时、主动、全面做好政府信息公开。2021年,累计主动公开政府信息27条,全文电子化率达100%,涉及部门预决算、政策法规、工作动态、提案办理复文、“双随机、一公开”和巡察整改情况等内容,保障了公众的信息需求。

      落实依申请公开。我局在切实做好信息主动公开的同时,认真办理各类信息公开申请。制定《南安市商务局关于进一步加强信息依申请公开工作的通知》,明确工作职责,从严把关审核,明晰工作程序等,保障了公众对政府工作知情权、参与权、监督权。2021年,我局无依申请公开文件。

      强化政府信息管理。 制定《关于进一步规范网上信息发布严格落实“三审三校”制度的通知》,进一步规范和加强信息发布管理,确保发布信息的安全、准确、及时,充分发挥了政府门户网站对外宣传的积极作用。

      优化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建设。优化政府信息公开专栏页面设置,运用列表、超链接等方式呈现相关内容,避免因信息量大而杂乱无章。优化栏目检索功能,方便社会公众快速准确获取所需要的政府信息。优化栏目下载功能,丰富可下载格式。

      深化监督保障。根据《条例》和上级的有关规定,制定《南安市商务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考核、社会评议和责任追究制度》,将信息公开工作纳入干部绩效考核,保障了政府信息公开效果。2021年单位无违反政府信息公开规定的行为。

      二、行政机关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制发件数

      本年废止件数

      现行有效件数

      规章

      0

      0

      0

      行政规范性文件

      0

      1

      2

      第二十条第(五)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0 

      第二十条第(六)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

      0

      行政强制

      0

      第二十条第(八)项

      信息内容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行政事业性收费

      0

      三、行政机关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

      企业

      科研

      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0

      0

      0

      0

      0

      0

      0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0

      0

      0

      0

      0

      0

      0

      (三)不予

      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0

      0

      0

      0

      0

      0

      0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0

      0

      0

      0

      0

      0

      0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0

      0

      0

      0

      0

      0

      0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0

      0

      0

      0

      0

      0

      0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0

      0

      0

      0

      0

      0

      0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0

      0

      0

      0

      0

      0

      0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0

      0

      0

      0

      0

      0

      0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0

      0

      0

      0

      0

      0

      0

      (四)无法

      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0

      0

      0

      0

      0

      0

      0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0

      0

      0

      0

      0

      0

      0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0

      0

      0

      0

      0

      0

      0

      (五)不予

      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0

      0

      0

      0

      0

      0

      0

      2.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0

      0

      0

      0

      0

      0

      0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0

      0

      0

      0

      0

      0

      0

      (六)其他

      处理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3.其他

      0

      0

      0

      0

      0

      0

      0

      (七)总计

      0

      0

      0

      0

      0

      0

      0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0

      0

      0

      0

      0

      0

      0

      四、因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被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一)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是信息公开工作宣传力度不足,公众参与度低。二是主动公开信息的数量、类别、内容不够丰富、全面。

      (二)改进措施

      一是增强政府信息公开透明度,提升群众参与度。以《条例》为准则,结合商务实际,主动适应新要求,树立新理念,把握重点,变“被动公开”为“主动公开”,加大政府信息主动公开力度。加强教育、宣传,增加群众对政府信息公开平台的了解与支持,强化政民互动,提升服务效能。

      二是营造政府信息公开的和谐环境,提升工作实效。围绕公众关切梳理、整合各类信息,建设相关专题,使群众获取信息更加便捷。加强对“互联网+”、微博、微信等新技术、新媒体的学习和运用,主动及时向社会群众公开热点信息,推进互联网和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深度融合。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暂无。

      南安市商务局

      2022年1月6日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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