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QZ07123-0101-2025-00001
    • 备注/文号:南商务〔2025〕5号
    • 发布机构:南安市商务局
    • 公文生成日期:2025-01-07
    南安市商务局2024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时间:2025-01-07 15:15

      本年度报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福建省政府信息公开办法》的规定编制。年报由总体情况,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政府信息公开被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情况,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等六部分组成,所列数据的统计期限自2024年1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止。如对本年报有任何疑问,请联系:南安市商务局办公室(地址:南安市美林街道江北大道人力资源大厦9楼,电话:0595-86382206,电子邮箱:nasswj@126.com)。

      一、总体情况

      2024年,南安市商务局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三中全会精神,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政务公开的重要部署和《条例》要求,紧密结合商务工作实际,不断规范政府信息公开内容,探索创新政府信息公开形式,突出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重点,平稳有序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

      (一)加强信息主动公开。2024年度市商务局通过政府网站主动公开政务信息27条,涉及部门预决算、政策法规、工作动态、“双随机、一公开”和巡察整改情况等内容。依托“南安商务”微信公众号平台,发布工作动态及各类政务信息629条。

      (二)落实依申请公开。2024年度未接收到任何依申请公开事项;2024年我局未发生政府信息公开依申请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情况。

      (三)强化政府信息管理。根据各级政务公开相关工作要求,市商务局加强组织领导,全面落实政府信息发布审查机制、保密审查机制,严格把关政务信息发布审核关,建立了常态化工作机制和信息发布“三审三校”制度,形成信息公开发布逐级审批、层层把关,发布前审核、发布后复查的工作闭环。对照上级标准,清理调整政府信息公开目录。加强对工作人员的教育培训,确保信息实时动态更新,充分保障公众知情权,提高商务工作透明度。

      (四)优化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建设。市商务局实行以政府门户网站公开为主,局微信公众号公开为辅,重大政策发布时线上线下同步宣传的多渠道信息公开模式,坚持遵照政府信息公开原则,深入推行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努力提高工作透明度。定期对平台栏目内容进行动态维护和数据更新,切实提升公开质量和实效,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平台标准化建设。

      (五)深化监督保障。严格按照《条例》落实市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部署,在政府门户网站上公布监督方式,主动受社会公众监督并积极听取意见与建议。全年无信息公开方面投诉处理事件。

      二、行政机关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制发件数

    本年废止件数

    现行有效件数

    规章

    0

    0

    0

    行政规范性文件

    0

    0

    1

    第二十条第(五)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0

    第二十条第(六)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

    0

    行政强制

    0

    第二十条第(八)项

    信息内容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行政事业性收费

    0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企业

    科研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0

    0

    0

    0

    0

    0

    0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0

    0

    0

    0

    0

    0

    0

    (三)不予

    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0

    0

    0

    0

    0

    0

    0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0

    0

    0

    0

    0

    0

    0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0

    0

    0

    0

    0

    0

    0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0

    0

    0

    0

    0

    0

    0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0

    0

    0

    0

    0

    0

    0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0

    0

    0

    0

    0

    0

    0

    7.属于行政执法案件

    0

    0

    0

    0

    0

    0

    0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0

    0

    0

    0

    0

    0

    0

    (四)无法

    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0

    0

    0

    0

    0

    0

    0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0

    0

    0

    0

    0

    0

    0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0

    0

    0

    0

    0

    0

    0

    (五)不予

    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0

    0

    0

    0

    0

    0

    0

    2.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0

    0

    0

    0

    0

    0

    0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0

    0

    0

    0

    0

    0

    0

    (六)其他

    处理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3.其他

    0

    0

    0

    0

    0

    0

    0

    (七)总计

    0

    0

    0

    0

    0

    0

    0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0

    0

    0

    0

    0

    0

      四、因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被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一)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是信息公开的广度深度仍需进一步深化;二是工作人员的业务专业性有待进一步加强。

      (二)改进措施

      一是围绕市委、市政府中心工作、本单位年度重点工作以及公众关切的领域,全面展现重点事项的公开情况,进一步提高政务公开数量和质量,多形式加大对商务重要政策、进展成效、先进典型的发布解读力度,积极回应群众关切问题。二是加强对信息公开工作人员的培训监督,提升信息公开工作人员的业务素质和认知水平,提高主动公开信息的时效性。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的通知》(国办函〔2020〕109号)规定的按件、按量收费标准,2024年,我局未向社会公众收取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有关的费用。无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南安市商务局

      2025年1月7日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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