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QZ07123-0101-2024-00004
    • 备注/文号:南商务〔2024〕27号
    • 发布机构:南安市商务局
    • 公文生成日期:2024-02-29
    南安市商务局 南安市公安局 南安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泉州市南安生态环境局关于印发2024年南安市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专项整治行动方案的通知
    时间:2024-02-29 14:46

    各乡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经济开发区、雪峰开发区管委会:

      为整顿和规范全市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市场秩序,根据《泉州市商务局等4部门关于印发2024年泉州市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专项整治行动方案的通知》(泉商务〔2024〕12号)文件精神,制定《2024年南安市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专项整治行动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抓好贯彻落实。

      

    南安市商务局

     南安市公安局

      南安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泉州市南安生态环境局

      2024年2月26日

      (此件主动公开)

      

    2024年南安市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专项整治行动方案

      为整顿和规范全市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市场秩序,严厉打击非法回收、倒卖报废机动车整车、拼装车、买卖回收证明和污染环境等违法行为,根据《泉州市商务局等4部门关于印发2024年泉州市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专项整治行动方案的通知》(泉商务〔2024〕12号)文件精神,决定在全市开展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专项整治行动,特制定本方案。

      一、整治目标

      根据《报废机动车回收管理办法》(国务院令第715号,以下简称715号令)、《<报废机动车回收管理办法>实施细则》(商务部令2020年第2号,以下简称《实施细则》)和《报废机动车拆解环境保护技术规范》(HJ348-2007)等法规、标准,规范报废机动车回收企业经营,严厉打击非法回收、倒卖报废机动车、报废机动车“五大总成”拆解和污染环境等违法违规行为,维护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行业秩序,减少我市环境污染隐患,提升整体环保质量。

      二、整治重点

      (一)对第三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交办的涉“废旧摩托车、电动车拆解问题”类型信访件整改情况进行回头看,并举一反三,巩固整改成效;

      (二)对2023年查处的未取得资质私自开展报废机动车回收点进行“回头看”(附件1);

      (三)认真梳理日常监督检查和多部门工作衔接、联动机制、监管存在的问题;

      (四)未取得资质认定,擅自从事报废机动车回收活动;

      (五)交易报废机动车整车、拼装车;

      (六)非法拆解、改装、拼装、倒卖、使用报废机动车及其“五大总成”等违法行为;

      (七)买卖或伪造、变造《报废机动车回收证明》;

      (八)违反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和强制性标准,污染环境的行为。

      三、实施步骤

      (一)部署准备阶段(2024年1月-2月)。市商务局会同相关部门,根据泉州市4部门出台的专项整治方案,结合本地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行业特点和实际,提出本地整治工作目标和重点,并科学制定具体实施方案。同时成立专项整治小组,公布举报电话,接受社会公众举报非法回收拆解报废机动车行为。

      (二)整治实施阶段(2024年2月-6月)。各乡镇(街道、开发区)发挥属地优势,在各自辖区内对非法回收、倒卖报废机动车、报废机动车“五大总成” 拆解和污染环境等违法违规行为进行摸排,并及时报送专项整治小组。市商务局联合公安、生态环境、市场监管等部门加强联合突击巡查,严厉查处、依法取缔“未取得资质认定,擅自从事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活动的”违法行为。深入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企业检查,发现违法违规经营、造成环境污染的,由相关部门依法处理。

      (三)强化日常监管阶段(2024年6月-12月)。市商务局会同相关部门开展“双随机、一公开”抽查工作,深入辖区内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企业,督导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企业加强管理,帮助建立健全规范有效的企业管理制度。做好“回头看、查死角”工作,进一步巩固专项整治行动成果。

      四、专项整治小组

      成立南安市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专项整治小组,具体如下:

      组 长:王源森 市商务局局长

      副组长:卢文志 市公安局交警大队副大队长

      林全平 市商务局副局长

      黄彬辉 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副局长

      潘土水 泉州市南安生态环境局南安生态环境保护综合执法大队副大队长

      成 员:陈 雯 市公安局交警大队车辆管理中队科员

      吴长敏 市商务局流通秩序科科长

      江伟建 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市场监管综合执法大队直属中队中队长

      吴友庆 泉州市南安生态环境局自然生态与土壤环境股负责人

      专项整治小组下设办公室,挂靠在市商务局流通秩序科,负责日常统筹协调工作。各乡镇(街道、开发区)、市直有关部门要积极配合专项整治小组开展专项整治工作,同时要指定一名业务骨干作为具体负责人和联络人,具体负责专项整治各项工作。

      五、职责分工

      按照“属地管理、分工合作、协调联动、齐抓共管”原则,各乡镇(街道、开发区)要认真落实属地责任,各职能部门要加强分工协作,共同做好专项整治工作。

      商务部门负责牵头专项整治工作,组织协调各相关职能部门,对全市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企业实施监管。会同相关部门依法查处不具备资质擅自从事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活动、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企业不在其资质认定的拆解经营场地拆解回收的报废机动车、交易报废机动车整车和拼装车、违规出售报废机动车“五大总成”等违规行为。

      公安部门负责依法查处报废机动车非法上路行驶行为;依法打击非法收购、拆解、拼装、倒卖报废机动车等违法犯罪活动;依法查处买卖或伪造、变造《报废机动车回收证明》的企业、个人;严厉打击对明知或者应当知道回收的机动车为赃物或用于盗窃、抢劫等犯罪活动的犯罪工具未向公安机关报告等违法犯罪行为;擅自拆解、改装、拼装、倒卖该机动车的报废机动车回收企业;负责依法打击专项整治行动中妨碍公务、暴力抗法等违法犯罪行为。

      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负责根据有关主管部门处罚决定,吊销利用报废机动车五大总成和其他零部件拼装机动车或者出售报废机动车整车、拼装机动车的市场主体营业执照。

      生态环境部门负责依法查处报废机动车非法回收拆解企业环境违法行为。

      各乡镇(街道、开发区)负责对辖区内的非法回收、倒卖报废机动车、报废机动车“五大总成”拆解和污染环境等违法违规行为进行摸排,并及时报送专项整治小组办公室。同时负责配合专项整治小组对发现的非法回收、倒卖报废机动车、报废机动车“五大总成” 拆解和污染环境等违法违规行为进行查处和取缔。

      六、保障措施

      各乡镇(街道、开发区)、市直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本次专项整治工作,充分认识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市场整治的重要性、长期性、艰巨性和复杂性,正确处理专项整治工作与日常监管工作的关系、阶段性任务与建立长效监管机制的关系,高标准高质量完成任务。

      (一)加强领导,全面落实。建立工作协调机制,市商务局、公安局、生态环境局、市场监管局指定一名业务骨干作为专项整治小组成员,负责工作联络、信息沟通等相关工作。各乡镇(街道、开发区)也要指定一名业务骨干,负责具体对接专项整治工作,并建立相应工作机制,明确工作职责,稳步推进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摸排和整治工作。

      (二)加强协作,严格整治。各乡镇(街道、开发区)、市直有关部门要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各自职责权限,齐心协力、加强配合,密切协作、履职尽责,共同推动专项整治工作顺利开展。要加强信息共享互通,在开展专项整治工作中发现涉及其他部门的情况,及时函告相关部门。要严格执法,必要时开展联合执法行动,形成执法合力,对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过程中存在的违法违规行为,依法依规严打严惩、快处快办,确保整治工作效果。

      (三)加强宣传,凝聚合力。各乡镇(街道、开发区)、市直有关部门要充分运用多种形式,向企业和广大群众宣传《报废机动车回收管理办法》等文件政策,多层面宣传整治情况,及时曝光查处违法案例,报道阶段性整治成果和正面典型。要设立举报电话和电子信箱,向社会公布,发动社会监督,引导、鼓励群众举报,营造打击未取得资质私自开展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行业的高压氛围。

      (四)加强总结,及时上报。各乡镇(街道、开发区)要做好相关信息报送工作,于2月29日前报送1名业务骨干作为具体联络人(附件2),从2024年2月-6月,开展摸排工作,并及时将摸排有关情况(附件3)盖章并及时上报专项整治小组办公室。2024年12月9日前,各乡镇(街道、开发区)、市直有关部门将专项整治工作开展情况(包括经验做法、取得成效、存在问题及对策建议等)形成文字材料(含电子版)报专项整治小组办公室。

      专项整治小组办公室联系人:吴长敏

      联系电话:86382763,邮箱:naswjzxk@163.com

      附件:1.2023年查处的未取得资质私自开展报废机动车回收点名单

      2. 乡镇(街道、开发区)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专项整治行动联系人

      3. 乡镇(街道、开发区)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专项整治行动摸排表

    附件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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