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QZ07123-0101-2023-00016
- 备注/文号:南商务〔2023〕57号
- 发布机构:南安市商务局
- 公文生成日期:2023-06-02
各乡镇(街道、开发区)乡村振兴(经济发展、社区发展)服务中心:
根据《泉州市商务局 泉州市财政局关于开展2023年省级商务发展专项资金(市场运行调节和市场体系建设方向)申报工作的通知》(泉商务〔2023〕85号)文件要求,现将申报工作的具体要求通知如下:
一、资金支持内容
(一)鼓励商贸企业“下转上”。鼓励商贸企业“下转上”,对2023年度(统计年度)新增并达到一定增速的限额以下转限额以上商贸企业和新开业纳统商贸企业,省级财政给予叠加奖励(详见附件1)。
(二)支持“大众茶馆”项目建设。支持各地利用公园、历史文化街区、景区等场所,着力打造一批让老百姓喝得起、喝得安全、喝得放心、喝得舒心,主题鲜明且价格亲民的大众茶馆消费场景(详见附件2)。
(三)线下主题促消费活动。支持各地围绕重要节日、重点消费领域,由政府相关部门牵头举办线下主题促销活动,积极营造消费氛围,提振消费信心(详见附件3)。
(四)统计监测信息采集费。对2021年度、2022年度内贸流通统计检测信息采集工作人员或企业给予补助(详见附件4)。
(五)支持商贸救灾补助。对我市的省重点商贸企业受到自然灾害后,开展应急救灾生活必需品,省委省政府指令由商务部门负责的物资采购、储备、调运和人工费用支出,以及受灾严重的商贸重点企业灾后重建和恢复经营支出给予支持。支持用于受新冠疫情等公共卫生事件影响的商贸企业复工复产、疫情防控支出(详见附件5)。
(六)支持农产品市场、冷链设施改造提升。支持农产品交易市场(包含农产品批发市场、农贸市场、菜市场等)建设和改造提升,重点推动农贸市场数字化改造。支持各类商贸流通企业新建或改造提升冷库等冷链设施(详见附件6)。
(七)省级城市副食品重点调控基地改造。扶持省级城市副食品调控基地项目(生猪、蛋禽、蔬菜、肉禽、肉羊、肉牛)改造升级,持续提升基地基础条件标准化、生产管理规范化、经营产业化,以及提高基地产品品质和扩充产品品类(详见附件7)。
二、申报注意事项
请各县(市、区)商务主管部门会同财政部门,根据通知要求组织项目申报并进行初审,在各项目规定时间将符合支持条件的项目联合行文上报市商务局市场建设与运行调节科,未按规定时间送达的,不予受理。
其中,第一项各地上报市商务局、财政局后,将汇总转报省商务厅、财政厅,由其开展项目审核和资金核拨。第二至七项由市商务局按有关规定进行项目评审、查验(或委托第三方审核、查验)、公示(涉密及敏感信息除外),对公示无异议的项目,将会同市财政局办理资金核定文件,及时将资金拨付至项目单位。
三、其他要求
请各乡镇(街道、开发区)积极组织符合条件的企业,根据申报指南(见附件)将申报材料一式三份按照顺序装订成册并报送我局,我局将联合市财政局择优上报,逾期报送将不予受理。
联系人:陈庆新、吕煌彬
联系电话:86320332
邮箱:naswyxk@163.com
本通知未尽事宜按资金管理办法规定执行,特殊事项另行通知。
附件:1.2023年推动商贸企业“限下转限上”项目申报指南
2.2023年支持“大众茶馆”建设项目申报指南
3.2023年支持线下主题促销活动项目申报指南
4.商贸企业统计监测样本企业信息采集费项目申报指南
5.2023年省级商贸救灾项目申报指南
6.2023年省级农产品市场网络项目申报指南
7.2023年省级城市副食品调控基地改造项目申报指南
8.企业及其法定代表人、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失信情况调查表
9.县(市、区)企业涉黑涉恶及安全生产情况排查汇总表
10.商务发展资金管理信息系统数据采集表
南安市商务局
2023年6月2日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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