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QZ07123-0101-2023-00015
    • 备注/文号:南商务〔2023〕56号
    • 发布机构:南安市商务局
    • 公文生成日期:2023-06-02
    南安市商务局关于开展2023年省级商务发展专项资金商贸服务业方向申报工作的通知
    时间:2023-06-02 17:50

    各乡镇(街道、开发区)乡村振兴(经济发展、社区发展)服务中心:

      根据《泉州市商务局 泉州市财政局关于开展2023年省级商务发展专项资金商贸服务业方向申报工作的通知》(泉商务〔2023〕93号)文件要求,现将省级商务发展专项资金商贸服务业方向(项目法)申报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资金支持内容

      1.贯彻落实《促进闽菜繁荣三年行动方案》,支持各地积极创建“闽菜馆”(详见附件1)。

      2.为增强消费引导,支持各地积极创建特色美食街(城)(详见附件2)。

      3.支持发展员工制家政企业。支持家政企业加强信用体系建设,开展线上线下融合发展,加强人员技能培训(详见附件3)。

      4.支持各县(市、区、管委会)商务主管部门组织开展“八闽美食嘉年华”。对各地开展“八闽美食嘉年华”相关费用按不超过实际发生费用的50%予以补助,每个县(市、区)最高不超过10万元。(详见附件4)。

      二、资金申报事项

      1.上述1、2、3项采取项目法方式分配资金。申报指南及表格可登录省商务厅门户网站查阅、下载http://swt.fujian.gov.cn。

      2.第4项采取因素法方式分配资金。由市商务局按有关规定进行项目评审、查验(或委托第三方审核、查验)、公示(涉密及敏感信息除外),对公示无异议的项目,将会同市财政局办理资金核定文件,将资金拨付至项目单位。

      3.支持企业(单位)的资金原则上单家企业(单位)不低于3000元,低于3000元的不予补助。

      三、其他要求

      请各乡镇(街道、开发区)积极组织符合条件的企业,根据申报指南(见附件)将申报材料一式三份按照顺序装订成册并报送我局,我局将联合市财政局择优上报,逾期报送将不予受理。

      联系人:陈庆新、吕煌彬

      联系电话:86320332

      邮箱:naswyxk@163.com

      本通知未尽事宜按资金管理办法规定执行,特殊事项另行通知。

      附件:1.2023年“闽菜馆”创建项目申报指南

      2.2023年美食街(城)项目申报指南

      3.2023年家政服务业发展项目申报指南

      4.2023年八闽美食嘉年华项目申报指南

      5.商务发展资金管理信息系统数据采集表

     

     

     南安市商务局

      2023年6月2日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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