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QZ07120-0101-2025-00083
    • 备注/文号:南水审〔2025〕29号
    • 发布机构:南安市水利局
    • 公文生成日期:2025-10-27
    南安市水利局关于南安市城乡供水一体化项目金淘镇第二自来水厂(进场道路)洪水影响评价类报告的批复
    时间:2025-10-28 16:22

    南安市城乡水务集团有限公司:

      根据你单位的申请,我局于2025年9月29日组织专家及相关单位召开评审会,对《南安市城乡供水一体化项目金淘镇第二

      自来水厂(进场道路)洪水影响评价类报告(送审稿)》进行了评审。国昇设计有限责任公司根据专家组评审意见修改后,形成并提交了报批稿。根据《福建省河道保护管理条例》,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南安市城乡供水一体化项目金淘镇第二自来水厂(进场道路)洪水影响评价类报告(报批稿)》(以下称《报告》)基本符合《洪水影响评价技术导则》(SL/T808—2025)、《洪水影响评价类项目报告编制大纲(试行)》(闽水审批〔2019〕23号)的要求,论证依据较充分,并已采纳专家组评审意见建议,我局基本同意《报告》提出的防洪影响评价主要结论。

      一、项目概况

      金淘镇第二自来水厂位于金淘镇玉园村,淘溪北侧山顶,新建进场道路(部分)和桥梁工程位于东溪支流淘溪河道管理范围内。

      设计进场道路分为两段,第一段为连接水厂大门至金淘溪南侧岸边机耕路,道路全长265.49m,路面宽度3.5m,路基宽度4.5m;新建一座桥梁,跨越淘溪,桥宽5.5m,桥长93.5m。桥梁上部结构为5×18.7m预制预应力钢筋砼空心板梁桥,梁高95cm,横向布置4片预制梁,单车道设计,下部结构为桩柱接盖梁式墩台,钻孔灌注桩基础。

      第二段为顺接设计桥头至现状机耕路,后接入村道,最终与S307平交;道路全长约746m。路线指标参照小交通量农村四级公路标准,设计速度15km/h。

      二、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项目工程建设方案洪水影响评价

      (一)河道演变分析

      基本同意《报告》对涉河工程所在河道的历史演变、近期演变及演变趋势的分析及结论。

      (二)洪水影响分析计算

      1.设计暴雨:同意设计暴雨的取值和计算成果。

      2.设计洪水:同意设计洪水计算成果。

      3.基本同意评价采用的水文分析计算方法和成果,同意壅水及行洪能力、河势稳定、冲刷淤积、防洪工程影响分析计算等成果,同意梁底高程复核分析计算及其成果,基本同意施工期影响分析成果。

      (三)洪水影响评价

      基本同意《报告》提出的洪水影响评价主要结论。

      1.水利规划实施影响评价:基本同意《报告》关于项目建设对河道行洪影响不大,对该片区规划实施没有冲突,也不会增加相关规划实施难度的结论。

      2.防洪标准和有关技术要求评价:基本同意《报告》关于建设项目采用的防洪标准符合有关规范和技术管理要求的结论。

      3.河势稳定影响评价:基本同意《报告》关于项目建设对河势稳定影响不大的结论。

      4.行洪安全影响评价:基本同意《报告》关于项目建设满足行洪安全的结论。

      5.水工程安全影响评价:原则同意《报告》关于项目建设对水工程安全影响分析的结论,若施工单位在右岸桥台施工时,不慎破坏右岸现状护坡挡墙,应及时按现状标准进行恢复。

      6.防汛抢险影响评价:原则同意《报告》对防汛抢险影响评价的分析结论。新建桥梁右岸桥台占用日常防汛抢险通道,建设单位应同步做好桥址上、下游堤顶防汛通道衔接建设,以减轻不利影响。

      7.水工程运行管理影响评价:同意《报告》关于项目建设对水工程运行管理无影响的结论。

      8.施工期影响评价:基本同意《报告》关于项目建设施工期对河道行洪、水质影响的分析结论。施工单位应在汛期到来之前及时清理围堰等临时建筑物。

      9.其他第三人合法水事权益影响评价:原则同意《报告》关于对其他第三人的合法水事权益不会产生明显不利影响的结论。

      (四)消除或减轻洪水影响的措施

      基本同意《报告》提出的消除或减轻洪水影响的工程和非工程措施。

      三、相关要求

      1.科学合理安排工期。涉及河道管理范围的工程内容,应避开汛期(四月一日至十月十五日)施工。确需跨汛期施工的,施工单位须编制施工度汛方案,并承担施工范围内河道的防汛安全责任。建设单位报项目施工度汛方案到其行业主管部门备案。

      2.施工期间,施工单位需对工程所在河段岸坡进行观测,一旦发现异常,须立即停工,采取有效处置措施,并及时报告。

      3.相关补救措施与项目主体工程同步设计、同步实施、同步验收、同步投入使用。护脚工程补救措施投资约 13.02 万元,其他的一并纳入工程总投资。

      4.施工中产生的弃土、弃渣严禁堆置在河道管理范围内,施工单位应清运到合规的弃渣点堆放。施工结束后,及时清理河底残渣及废弃物,确保不污染下游河道水质;及时拆除相关临时建筑物,恢复原状。

      5.在项目涉及河道管理范围的工程内容竣工验收时,依法邀请我局及金淘镇政府等相关单位参加竣工验收。项目竣工后,应将竣工图等成果资料报送金淘镇政府等相关单位备案,避免未来施工作业冲突,保障安全。

      6.工程建设和运行期间,接受水行政主管部门的监督管理,服从防汛指挥机构和水行政主管部门的统一指挥。

     

     

     南安市水利局

      2025年10月27日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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