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QZ07120-0101-2025-00078
- 备注/文号:南水〔2025〕232号
- 发布机构:南安市水利局
- 公文生成日期:2025-10-15
康美镇人民政府:
你镇《康美镇人民政府关于申请批复康美镇兰田及团结村道路建设提升项目实施方案的函》(南康政函〔2025〕154号)及附件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项目名称:康美镇兰田及团结村道路建设提升项目
二、建设地点:康美镇兰田、团结村
三、责任主体:康美镇人民政府
四、建设规模及内容:兰田村硬化生产道路总长196米(董内自然村增设斜坡防护栏杆长52米),松柏岺自然村新建太阳能路灯60盏;团结村金树头自然村路面硬化长462米,对面自然村新建太阳能路灯50盏;详见实施方案。
五、建设工期:按照合同工期
六、项目总投资及资金来源:概算总投资91.78万元,由上级移民扶助资金及自筹资金组成。
七、项目建设单位要严格执行国家有关招标投标的规定,认真做好招投标工作。
请据此组织实施,按照实施方案文本内容和标准实施,根据基本建设程序和项目法人责任制、招标投标制、建设监理制、合同管理制和竣工验收制的要求,加强项目建设的科学管理,确保工程质量安全,按期完成年度投资计划和工程建设任务。
附件:康美镇兰田及团结村道路建设提升项目概算表
南安市水利局
2025年10月15日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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