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QZ07120-0101-2025-00062
    • 备注/文号:南水审〔2025〕22号
    • 发布机构:南安市水利局
    • 公文生成日期:2025-08-21
    南安市水利局关于西三线对接工程洪濑门站项目洪水影响评价类报告的批复
    时间:2025-08-27 17:19

    南安市燃气有限公司:

      根据你单位的申请,我局于2025年7月14日组织专家及相关单位召开评审会,对《西三线对接工程洪濑门站项目洪水影响评价类报告(送审稿)》进行了评审。经泉州茅福工程技术有限公司根据专家组评审意见修改后,形成并提交了报批稿。根据《福建省河道保护管理条例》,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西三线对接工程洪濑门站项目洪水影响评价类报告(报批稿)》(以下称《报告》)基本符合《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项目防洪评价报告编制导则》(SL/T808-2021)、《洪水影响评价类项目报告编制大纲(试行)》(闽水审批〔2019〕23号)的要求,论证依据较充分,并已采纳专家组评审意见建议,我局基本同意《报告》提出的防洪影响评价主要结论。

      一、项目概况

      本项目位于南安市洪濑镇都心村,工程内容包括一条进站高压天然气管道和一座门站。其中,进站管道线路起于西气东输三线185#阀室,终点为洪濑门站,管道设计压力10MPa,管径为DN300,总长度为720米(平面距离);门站主要设置工艺区(设置2座调压计量橇)和新建2座生产辅助用房及配套设施。

      该项目新建进站高压天然气管道,开挖穿越院仔溪(梅溪流域四都溪段支流)。

      二、防洪评价计算

      1.设计暴雨:同意设计暴雨的取值和计算成果。

      2.设计洪水:同意设计洪水计算成果。

      3.基本同意评价采用的水文分析计算方法和成果,同意壅水分析计算、建设项目对防洪影响分析、冲刷与淤积分析计算、洪水对建设项目的影响分析计算等方面结论。

      三、防洪综合评价

      基本同意《报告》提出的防洪影响评价主要结论。

      1.与有关规划符合性分析:基本同意《报告》关于项目建设符合相关规划的结论。

      2.防洪标准和有关技术要求评价:基本同意《报告》关于建设项目防洪标准和有关技术、管理要求符合性分析的结论。

      3.对行洪安全影响评价:基本同意《报告》关于项目建设对行洪安全无影响的结论。

      4.对河势稳定影响评价:基本同意《报告》关于项目建设对河势稳定无影响的结论。

      5.对堤防安全及岸坡稳定和其他水利工程的影响评价:原则同意《报告》关于项目建设对堤防安全及岸坡稳定和其他水利工程影响分析的结论,严格按水利相关施工规范落实工程补救措施。

      6.对水利工程运行管理和防汛抢险的影响评价:原则同意《报告》关于项目建设对水利工程运行管理和防汛抢险影响分析的结论。

      7.对项目施工期的影响评价:原则同意《报告》关于项目施工期影响分析的结论。

      8.对第三人合法水事权益的影响:原则同意《报告》关于对第三人的合法水事权益影响分析的结论。

      四、相关要求

      你单位须执行以下要求,确保工程防洪安全、水生态安全。

      1.科学合理安排工期。涉及河道管理范围的工程内容,应避开汛期(四月一日至十月十五日)施工。确需跨汛期施工的,施工单位须编制施工度汛方案,并承担施工范围内河道的防汛安全责任。建设单位报项目施工度汛方案到其行业主管部门备案。

      2.施工期间,施工单位须加强对院仔溪河道两岸挡墙的监测。一旦发现异常,须立即停工,采取有效处置措施,并及时报告。

      3.相关补救措施与项目主体工程同步设计、同步实施、同步验收、同步投入使用。施工单位须严格按照水利工程施工规范及设计要求,确保浆砌石挡墙及护底等补救工程措施的施工质量。

      在管道穿越河道处的两岸上、下游,须按相关技术规程要求,规范设置警示标识牌。

      4.施工中产生的弃土、弃渣严禁堆置在河道管理范围内,施工单位须清运到合规的弃渣点堆放。施工结束后,须彻底清理河底残渣及废弃物,确保不污染下游河道水质;须及时拆除相关临时建筑物,恢复原状。

      5.在项目涉及河道管理范围的工程内容竣工验收时,须通知水利局及洪濑镇人民政府等相关单位参加验收。项目竣工后,须将竣工图等成果资料报送洪濑镇人民政府等相关单位备案,避免未来施工作业冲突,保障安全。

      6.须建立健全河道穿越段安全管理机制,制定并落实专门的汛期应急预案,明确责任人和处置流程,确保河道行洪安全及管道自身安全。

      工程建设和运行期间,须接受水行政主管部门的监督管理,服从防汛指挥机构和水行政主管部门的统一指挥。今后若涉及院仔溪管道穿越段河道整治、相关水工建筑物维修改造工程时,须无条件予以配合支持。

      7.若本次防洪影响评价批复后,管道穿越河道位置发生改变,须重新编制防洪影响评价报告,并报请批准变更方案。

     

     

     南安市水利局

      2025年8月21日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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