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QZ07120-0101-2025-00054
- 备注/文号:南水保〔2025〕10号
- 发布机构:南安市水利局
- 公文生成日期:2025-07-23
各有关乡镇(街道)乡村振兴服务中心、财政经济办公室:
根据《泉州市财政局 泉州市水利局关于下达2025年第一批晋江洛阳江上游水资源保护补偿专项(水土流失综合治理)资金的通知》(泉财农〔2025〕183号)精神,现下达2025年水土流失综合治理补助资金140万元,款列“2130310-水土保持”,用于晋江洛阳江上游经济欠发达地区水土流失综合治理,资金从晋江、洛阳江上游水资源保护补偿专项资金中安排。请按照《泉州市财政局 泉州市水利局关于印发〈泉州市市级水利专项资金管理规定〉的通知》(泉财规〔2022〕2号)的相关规定,管理使用此项资金,确保专款专用并做好绩效跟踪,切实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请你们按照《泉州市水利局关于加强市级水土流失综合治理项目管理的通知》(泉水土〔2022〕9号)的要求尽快组织项目实施方案编制,实施方案必须包含项目治理规模、总投资等内容,治理规模和总投资应达到文件下达的标准,实施方案将作为项目验收的依据。本次下达资金安排的水土流失综合治理项目应于2025年12月底前完成所有建设任务、项目自查和竣工验收等工作。
附件:1.2025年第一批晋江洛阳江上游水资源保护补偿专项(水土流失综合治理)资金安排与任务清单表
2.2025年第一批晋江洛阳江上游水资源保护补偿专项(水土流失综合治理)资金绩效目标表
南安市水土保持工作站 南安市财政局
2025年7月23日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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