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QZ07120-0101-2025-00051
- 备注/文号:南水〔2025〕181号
- 发布机构:南安市水利局
- 公文生成日期:2025-07-23
乐峰镇财经办、河长办,九都镇财经办、河长办:
根据《泉州市财政局 泉州市水利局关于下达2025年市级第四批水利专项资金的通知》(泉财农指〔2025〕55号)精神,现将2025年市级第四批水利专项资金(河长制正向激励)下达给你们,其中,15万元作为乐峰镇河长制正向激励、5万元作为九都镇金圭村河长制正向激励(详见附件)。请按照相关规定,管理使用此项资金,确保专款专用并做好绩效跟踪,切实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
附件:1.2025年市级第四批水利专项资金安排表
2.2025年市级第四批水利专项资金绩效目标表
南安市水利局 南安市财政局
2025年7月23日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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