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QZ07120-0101-2025-00038
- 备注/文号:南水〔2025〕145号
- 发布机构:南安市水利局
- 公文生成日期:2025-06-25
仑苍镇人民政府:
根据你单位《关于商请南安市仑苍联盟溪桥南段河道整治项目实施方案审批的函》,2025年4月25日,经组织相关单位、专家审查及设计单位修改优化,现将实施方案批复如下:
一、工程概况
仑苍联盟溪桥南段河道整治项目位于南安市仑苍镇坑尾桥与坑口桥之间,属南安市东溪仔仑苍镇联盟村段河道整治工程中的河道改道段(桩号2+610-2+850,改道后河道桩号2+610-2+843)。2021年11月泉州市水利局以(泉水工〔2021〕61号)对《南安市东溪仔仑苍镇联盟村段河道整治工程初步设计报告》进行了批复,2022年9月进行招投标,总投资2123.59万元,工程合同中标价1223万元。2024年由于仑苍镇产城融合中心镇区片区改造C、E单元控制性详细规划调整需要,经泉州市水利局(泉水工〔2024〕61号)批复,同意桩号2+610-2+850段河道需往G358路边改道,改道后右岸防洪堤建设由仑苍镇区开发项目出资,不纳入原项目投资中。根据《南安市仑苍镇产城融合建设指挥部重点项目调度会会议纪要》〔2025〕2号文,为做好地块高效利用项目管理及加快工程建设,仑苍镇人民政府作为河道整治变更改道工程(桩号2+610-2+850段)的建设业主,组织设计、预算、招标、监理、施工等工作。项目资金由南安市水利局按原设计出资146.23万元,其余建设等新增费用纳入中心镇区更新改造项目建设成本,由园区集团统筹拨付。项目建设过程中由南安市财政局、水利局、仑苍镇政府联合对项目质量、资金拨付、结算审核进行监管及指导
二、工程任务与规模
(一)工程主要治理范围:起点为坑尾桥,终点为坑口桥上游30m。
(二)主要建设内容:治理河道总长223m,新建防洪堤431m。
(三)同意本工程防洪标准按20年一遇设计,工程等别为Ⅳ等,永久性主要建筑物级别为4级,次要建筑物级别为5级,临时性建筑物级别为5级。
(四)基本同意工程水文计算方法和采用的洪水计算成果。
(五)基本同意施工方案和进度安排。
三、项目投资概算
基本同意工程概算编制,经核定工程部分投资概算850.26万元,建安费700.31万元。
四、有关建设管理要求
(一)按水利部《关于印发水利工程建设项目法人管理指导意见的通知》(水建设〔2020〕258号)的相关要求组建项目法人。
(二)项目业主应进一步完善有关工作,并严格按照项目法人责任制、招标投标制、建设监理制和合同管理制的要求,强化项目建设管理确保工程质量、安全和进度。
(三)项目业主应做好建后工程移交与加强管护,确保工程的安全与效益。
附件:工程概算表
南安市水利局
2025年6月25日
(此件主动公开)
扫一扫在手机上查看当前页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