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QZ07120-0101-2025-00003
    • 备注/文号:南水〔2025〕1号
    • 发布机构:南安市水利局
    • 公文生成日期:2025-01-03
    南安市水利局2024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时间:2025-01-07 09:31

      本年度报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的规定编制。本年度报告由总体情况,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六部分组成。本年度报告所列数据的统计期限自2024年1月1日起至2024年12月31日止。如对本报告有疑问,请与南安市水利局办公室联系(地址:南安市普莲路204号防汛指挥中心6楼;电话:0595-86382781;电子邮箱:nasslj@126.com)。

      一、总体情况

      2024年,我局认真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福建省政府信息公开办法》等有关精神,坚持“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的原则,紧紧围绕机构职能、工作动态、重点领域信息、公示公告等有关信息致力于打造服务政府、透明政府、阳光政府。

      (一)主动公开信息情况

      2024年度全年通过南安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部门信息公开专栏主动公开政府信息158条,开展民意征集1期,做好部门预决算公开、答复人大代表建议等工作。

      (二)依申请公开信息情况

      2024年,共收到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8件,主要受理方式是门户网站申请,内容涉及库区移民项目、取水许可、水利项目资金等,我局及时受理,规范格式登记,并在时限内办结全部8件依申请公开案件。

      (三)政府信息管理情况

      我局进一步完善信息“三审”制度,明确审核主体、审核流程,严把政治关、法律关、政策关、保密关、文字关,从源头上落实了保密、意识形态审查制度,确保“上网信息不涉密、涉密信息不上网”。同时充分利用内容校对平台对发布前的信息进行在线检测,严防出现错别字和严重表述错误等问题。

      (四)平台建设情况

      政府门户网站已完成规范改造、无障碍及适老化改造,进一步提升网站服务社会公众水平。认真做好信息发布、政策解读、政民互动等方面工作,发挥新媒体在传播政务信息、引导社会舆论、畅通民意渠道等方面的作用,为群众提供更便捷的信息获取和互动渠道。

      (五)监督保障情况

      我局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纳入绩效考评范畴,通过开展日常检查督查、定期进行“回头看”等方式,确保各项公开制度和规定执行到位。及时解答群众提出的问题和评议发现的问题,建立良好的干群、政群互动关系,促进各项工作开展。认真抓好政务公开第三方评估工作指出问题的整改落实,改进网站公开效果,不断提升政务公开水平。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制发件数

    本年废止件数

    现行有效件数

    规章

    0

    0

    0

    规范性文件

    0

    0

    0

    第二十条第(五)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119

    第二十条第(六)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

    0

    行政强制

    0

    第二十条第(八)项

    信息内容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行政事业性收费

    2243.912322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

    企业

    科研

    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8

    0

    0

    0

    0

    0

    8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4

    0

    0

    0

    0

    0

    4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0

    0

    0

    0

    0

    0

    0

    (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0

    0

    0

    0

    0

    0

    0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0

    0

    0

    0

    0

    0

    0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0

    0

    0

    0

    0

    0

    0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0

    0

    0

    0

    0

    0

    0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0

    0

    0

    0

    0

    0

    0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0

    0

    0

    0

    0

    0

    0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0

    0

    0

    0

    0

    0

    0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0

    0

    0

    0

    0

    0

    0

    (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3

    0

    0

    0

    0

    0

    3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0

    0

    0

    0

    0

    0

    0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0

    0

    0

    0

    0

    0

    0

    (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0

    0

    0

    0

    0

    0

    0

    2.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0

    0

    0

    0

    0

    0

    0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0

    0

    0

    0

    0

    0

    0

    (六)其他处理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1

    0

    0

    0

    0

    0

    1

    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3.其他

    0

    0

    0

    0

    0

    0

    0

    (七)总计

    8

    0

    0

    0

    0

    0

    8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0

    0

    0

    0

    0

    0

    0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我局深入贯彻落实各项文件精神,按时完成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并取得了一定的成效,但信息公开质量和政务公开工作水平还需进一步改进。

      我局将从以下三点加强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一是加强政务信息公开发布前事前审批,确保各类政务信息准确无误。二是持续做好门户网站和微信公众平台的完善和维护,为公众获取政府信息提供便利。三是完善重要事项和决策网上征求意见的工作,不断丰富非公文类信息的公开内容。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的通知》(国办函〔2020〕109号)规定的按件、按量收费标准,2024年,我局未向社会公众收取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有关的费用。

      

     

    南安市水利局

    2025年1月3日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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