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QZ07120-0101-2024-00144
- 备注/文号:南水审〔2024〕19号
- 发布机构:南安市水利局
- 公文生成日期:2024-10-28
南安市能源工资投资发展集团有限公司:
你单位报送的《南安北部新城银河片区及健康产业园配套设施项目一期工程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收悉。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水利部颁布的《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管理办法》的要求,经审查,我局基本同意该设计方案,现批复如下:
一、项目概况
南安北部新城银河片区及健康产业园配套设施项目一期工程位于罗东镇,项目总用地面积16.76hm2,总挖方21.21万m3,总填方19.64万m3;项目总投资62291.76万元。项目已于2023年12月开工,计划于2025年11月完工,总工期24个月,本方案属于补报方案。
二、项目建设总体意见
(一)方案编制依据充分,内容全面,水土流失防治目标和责任范围明确,水土保持措施总体布局及分区防治措施基本可行,符合有关技术规范和标准的规定,可以作为下阶段水土保持工作的依据。
(二)同意水土流失现状分析,项目区属亚热带海洋性季风气候,为福建省水土流失重点治理区,水土流失防治执行建设类项目一级标准。同意水土流失预测方法,预测工程建设新增水土流失量2029.76t。
(三)基本同意水土流失防治责任范围16.76hm2。
(四)基本同意水土流失防治分区和分区的防治措施。
(五)基本同意该项目水土保持方案实施进度安排。
(六)同意水土保持投资估算编制的原则、依据和方法。基本同意该工程水土保持估算总投资为1139.54万元,其中水土保持补偿费16.76万元。
三、建设单位在工程建设中,要做好以下工作
(一)本文件仅对该项目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进行批复,项目建设的其他许可需按有关规定执行。
(二)严格按照批复的水土保持方案,加强施工组织管理,切实落实水土保持“三同时”制度。
(三)严格按照本方案的要求,落实各项水土保持措施。
(四)切实做好水土保持监测、监理工作,确保水土保持工程建设质量和进度。按规定向我局提交监测实施方案、季度报告和总结报告,并接受水行政主管部门的监督检查。
(五)所需的砂、石等建筑材料要选择符合规定的料场,明确水土流失防治责任。
(六)本项目地点、规模、面积、土石方量发生重大变化或水土保持方案实施过程中水土保持措施发生重大变更,应及时补充、修改水土保持方案,报我局审批。
(七)本文件有效期为三年,自签发之日起计算。期满后,若该生产建设项目未开工建设,本文件自行失效,其水土保持方案应按规定报我局重新审核。
四、水土保持设施验收
根据水利部《关于加强事中事后监管规范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设施自主验收的通知》(水保〔2017〕365号)要求,本项目投产使用前应开展水土保持设施自主验收工作。在向社会公开设施验收材料后,须向我局报备水土保持设施验收材料,并接受核查。验收不通过的,生产建设项目不得投产使用。
南安市水利局
2024年10月28日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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