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QZ07120-0101-2024-00121
- 备注/文号:南水〔2024〕232号
- 发布机构:南安市水利局
- 公文生成日期:2024-09-02
码头镇人民政府:
根据《福建省水利水电工程移民发展中心关于做好水库移民后期扶持结存资金清理工作的函》(闽移民函〔2021〕36号)、《泉州市水利局关于2024年度第三批中央水库移民扶持基金计划、晋江市2024年度第二批中央水库移民扶持基金计划和南安市移民后期扶持项目结转结余资金使用的批复》(泉水移〔2024〕13号)文件精神,同意将2024年直补到人结余7.4748万元(南财指标〔2024〕233号)用于实施码头镇移民村道路提升工程项目。为此,现将上述该笔资金下达你镇,请严格按照有关资金管理办法使用,确保专款专用,并根据批复的实施方案,认真开展建设工作,按时保质保量完成任务,项目验收合格后,按有关规定进行结算。
南安市水利局
2024年9月2日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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