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QZ07120-0101-2024-00065
    • 备注/文号:南水〔2024〕93号
    • 发布机构:南安市水利局
    • 公文生成日期:2024-04-15
    南安市水利局关于2024年农村水电站安全生产责任主体的通报
    时间:2024-04-15 16:15

    各有关乡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各水电站:

      为进一步落实防汛工作责任制,强化小水电安全生产监管,落实农村水电站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行政责任和监管责任,根据《泉州市水利局关于印发2024年农村水利水电工作要点的通知》(泉水水〔2024〕5号)文件要求,全市水电站按照“属地管理、分级负责”原则,明确小水电站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行

      政责任和监管责任三类责任主体。现将我市2024年各水电站法人、行政和监管三类责任主体名单予以通报(详见附表)。

      请相关责任单位和责任人认真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加强管理,落实措施,确保水电站安全生产。

      附表:2024年南安市农村水电站安全生产责任主体汇总表

     

     南安市水利局

      2024年4月15日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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