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QZ07120-0101-2024-00065
- 备注/文号:南水〔2024〕93号
- 发布机构:南安市水利局
- 公文生成日期:2024-04-15
各有关乡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各水电站:
为进一步落实防汛工作责任制,强化小水电安全生产监管,落实农村水电站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行政责任和监管责任,根据《泉州市水利局关于印发2024年农村水利水电工作要点的通知》(泉水水〔2024〕5号)文件要求,全市水电站按照“属地管理、分级负责”原则,明确小水电站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行
政责任和监管责任三类责任主体。现将我市2024年各水电站法人、行政和监管三类责任主体名单予以通报(详见附表)。
请相关责任单位和责任人认真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加强管理,落实措施,确保水电站安全生产。
附表:2024年南安市农村水电站安全生产责任主体汇总表
南安市水利局
2024年4月15日
(此件主动公开)
扫一扫在手机上查看当前页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