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QZ07120-0101-2024-00008
    • 备注/文号:南水〔2024〕11号
    • 发布机构:南安市水利局
    • 公文生成日期:2024-01-11
    南安市水利局关于2023年7月至12月水利行政审批中介服务成果质量评分的通报
    时间:2024-01-11 11:00

    各乡镇(街道)乡村振兴服务中心(社区发展服务中心),各有关项目业主及中介服务机构:

      为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加强对中介机构服务成果质量的监管,根据《关于印发<南安市级水利行政审批中介服务管理规定(试行)>的通知》(南水〔2021〕105号),《关于“点题整治”营商环境热点难点问题的通知》(南纪办〔2021〕18号),《关于建立中介组织工作质量评价机制的通知》(南审改办〔2021〕9号)要求,现对2023年7月至12月,承接我市水利行政审批中介服务的9家机构16个项目,从成果质量、修编质量、修编时限三个方面评分并予以通报(详见附件),其中序号1~12项目是编制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序号13~16项目是洪水影响报告。

      各中介服务机构基本能按照标准规范编制送审报告,能根据专家组评审意见完成修编,但是个别项目仍存在编制成果质量差、文本修编时间较长的情况。

      请有关中介服务机构加强人员培训,完善设计质量管理,熟练掌握新发布的水利行业技术标准、编制规程导则,提升服务效能。各项目业主应主动配合中介机构,提供充分的基础材料,督促其按时保质完成送审及修编,促进审批全过程提速提质。

      为加强信用监管,做好信用评价工作,水利局将据《福建省水利建设市场主体信用评价标准》,对被行政处理的、发生质量或安全生产事故的、存在违法违规、失信行为或存在其他严重问题的市场主体信用信息,及时报送评价平台,按相应标准进行评价。

      附件:2023年7月至12月涉水审批中介服务成果质量评分表

     

     

     南安市水利局

      2024年1月11日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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