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QZ07120-0101-2022-00122
    • 备注/文号:南水审〔2022〕16号
    • 发布机构:南安市水利局
    • 公文生成日期:2022-07-29
    南安市水利局关于南安市翔云镇下云水电站取水申请的批复
    时间:2022-08-08 10:21

    南安市翔云镇下云水电站:

      根据省水利厅水电站清理整治工作要求,排查早期建设并号未办理取水许可证的相关水电站,本次予以补办取水许可证。

      你单位报送的《取水许可申请书》及《南安市翔云镇下云水电站取水情况说明表》收悉。我局对有关材料进行了审查,基本同意该水电站有关地表水取水论证的内容,现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取水许可管理办法》、《福建省取水许可管理权限规定》、《水利部简化整合投资项目涉水行政审批实施办法(试行)》等有关规定,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原则同意南安市翔云镇下云水电站在晋江西溪英溪支流取用地表水的申请。取水规模为616万m3/年,取水口位于英溪福庭溪支流云头水电站尾水拦水坝,取水方式为引水。

      二、南安市翔云镇下云水电站应加强水工程设施管理,认真落实节约用水和水资源保护措施。

      三、请你水电站于每年年底前,结合国网电力公司发电量向我局报送本年度的取水总结和下一年度取用水计划建议,并严格执行批准的年度取用水计划,认真做好取用水统计等工作,配合水行政主管部门的日常监督管理,依法缴纳水资源费。

      四、请你水电站按福建省网上办事大厅的“取水许可证核发(县级)(2002年之前建成的取水项目)”申请材料要求,及时向水行政主管部门申请办理“取水许可证核发”。

      五、该水电站若出现水源类型或取水量、取水地点、取水标的、取水方式等重大变更,应按相关规定重新进行水资源论证,重新办理取水许可手续。

      六、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的有关规定,在汛期与特旱期间,依法服从水行政主管部门统一调度。

     

     

     南安市水利局

      2022年7月29日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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