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QZ07120-0101-2021-00191
- 备注/文号:南水〔2021〕243号
- 发布机构:南安市水利局
- 公文生成日期:2021-10-22
梅山镇人民政府:
你镇《梅山镇人民政府关于申请批复梅山镇灯埔村移民村人居环境整治项目实施方案的函》(梅政函〔2021〕142号)及附件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项目名称:梅山镇灯埔村移民村人居环境整治
二、建设地点:梅山镇灯埔村
三、责任主体:梅山镇人民政府
四、建设规模及内容:罗溪支流整治632米及周边环境提升4000平方米等;建设公厕1座,详见实施方案。
五、建设工期:按照合同工期
六、项目总投资及资金来源:概算总投资198.35万元,由上级移民扶持资金及自筹资金组成。
七、项目建设单位要严格执行国家有关招标投标的规定,认真做好招投标工作。
请据此组织实施,按照实施方案文本内容和标准实施,根据基本建设程序和项目法人责任制、招标投标制、建设监理制、合同管理制和竣工验收制的要求,加强项目建设的科学管理,确保工程质量安全,按期完成年度投资计划和工程建设任务。
附件:梅山镇灯埔村移民村人居环境整治项目概算表
南安市水利局
2021年9月30日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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