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QZ07120-0101-2021-00036
- 备注/文号:南水保监〔2021〕10号
- 发布机构:南安市水利局
- 公文生成日期:2021-03-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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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单位报送的《开源雅院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收悉。按照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水利部颁发的《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编报审批管理规定》的要求,经审查,基本同意该设计方案,现批复如下:
一、项目概况
开源雅院位于南安市码头镇新汤村,项目总占地面积3.31hm2,总挖方7.23万m3、填方3.03万m3,借方0.30万m3外购,余方4.50万m3运往码头镇新汤村金格地块进行场地回填,总投资28000万元,项目属于补报方案,于2021年1月开工,预计于2023年12月完工,总工期约为3年。
二、项目建设总体意见
(一)方案编制依据充分,内容全面,水土流失防治目标和责任范围明确,水土保持措施总体布局及分区防治措施基本可行,符合有关技术规范和标准的规定,可以作为下阶段水土保持工作的依据。
(二)同意水土流失现状分析,项目区属亚热带海洋性季风气候,为福建省水土流失重点治理区,水土流失防治按照一级标准。同意水土流失预测方法,预测工程建设新增水土流失量1260.39t。
(三)基本同意水土流失防治责任范围3.31hm2。
(四)基本同意水土流失防治分区和分区的防治措施。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要加强施工组织管理,严格按设计标准,落实水土保持各项措施。同时要加强临时性防护措施,控制建设过程中可能造成的水土流失。
(五)基本同意该项目水土保持方案实施进度安排,要严格按照批复的水土保持方案确定的进度组织实施水土保持工程。
(六)同意水土保持投资估算编制的原则、依据和方法。基本同意该工程水土保持估算总投资为291.43万元,其中监理费9万元,监测费14.65万元,水土保持补偿费3.31万元,依照《福建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福建省财政厅关于重新制定我省水土保持补偿费收费标准等有关问题的函》(闽发改服价函[2020]267号),本工程红线内建设配套幼儿园,占地0.50hm2,该部分水土保持补偿费予以免征。
三、建设单位在工程建设中,要做好以下工作
(一)严格按照批复的水土保持方案、做好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等后续设计并报我站备案,加强施工组织和管理工作,切实落实水土保持“三同时”制度。
(二)严格按照本方案的要求,落实各项水土保持措施。各类施工活动都要限定在用地范围之内,严禁随意占压,扰动和破坏地表植被,严格控制施工期可能造成水土流失。
(三)切实做好水土保持监测、监理工作,确保水土保持工程建设质量和进度。按规定向我站提交监测实施方案、季度报告和总结报告,并接受水行政部门的监督检查。
(四)所需的砂、石等建筑材料要符合规定的料场,明确水土流失防治责任。
(五)本项目地点、规模、面积、土石方量发生重大变化或水土保持方案实施过程中水土保持措施发生重大变更,应及时补充、修改水土保持方案、报我站审批。
四、水土保持工程验收
根据水利部《关于加强事中事后监管规范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设施自主验收的通知》(水保〔2017〕365号)要求,本项目投产使用前应开展验收工作。在向社会公开设施验收材料后,须向我站报备水土保持设施验收材料,并接受核查。验收不通过,不得投产使用。
南安市水土保持监督站
2021年3月25日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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