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QZ07120-0101-2021-00034
- 备注/文号:南水〔2021〕58号
- 发布机构:南安市水利局
- 公文生成日期:2021-03-30
各乡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
为落实我市小型水库汛期调度运用计划,确保水库安全度汛,按照《福建省水库大坝安全管理规定(试行)》的规定,经我局组织技术人员审查,基本同意上报的小型水库《汛期防洪调度运用计划》和《防洪抢险应急预案》,现批复如下:
一、汛期分期及起讫时间
2021年汛期为4月1日—10月15日,其中前汛期为4月1日—6月30日,主汛期为7月1日—9月20日,后汛期为9月21日—10月15日。
二、南安市小型水库2021年汛期限制运行水位表
详见附件。
三、防洪抢险应急预案
各水库管理单位基本能按照《防洪抢险应急预案编制大纲》要求开展应急预案的编制工作,原则上同意各单位上报的应急预案,下阶段各水库管理单位还应进一步修订完善防洪抢险应急预案,适时开展预案演练,及时修订不足,以确保预案的针对性、可操作性、权威性。
四、水库大坝度汛管理有关要求
(一)各水库务必要加强监测观察,严禁水位骤升骤降,严格按照经审批的防洪调度运用计划运行,严禁超汛限水位运行。
(二)要进一步加强加密巡查监视力度,加强科学调度,如发现异常应及时汇报,并通知下游有关乡镇及单位做好转移准备工作,采取降低水位甚至空库运行等应急措施,确保水库安全运行。
(三)各乡镇、街道要按照“安全第一,兴利服从防洪”的方针,服从市防汛抗旱指挥部统一指挥,密切注意和掌握流域水文气象变化和水库运行情况。对出现险情的水库,要加快除险修复和验收进度,经验收后汛限水位可上报申请调整。各单位要加强水库大坝安全巡查,以确保水库安全运行。
附件:南安市2021年小型水库汛期限制运行水位表
南安市水利局
2021年3月30日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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