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QZ07120-0101-2020-00111
    • 备注/文号:南农水系〔2020〕1号
    • 发布机构:南安市水利局
    • 公文生成日期:2020-09-17
    南安市水系连通及农村水系综合整治领导小组关于印发南安市水系连通及农村水系综合整治项目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
    时间:2020-09-18 17:01

    各有关单位:

      经研究,现将《南安市水系连通及农村水系综合整治项目建设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南安市水系连通及农村水系综合整治领导小组(南安市水利局代章)

      2020年8月27日

      (此件主动公开)

      

    南安市水系连通及农村水系综合整治项目建设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水利部办公厅、财政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加强水系连通及农村水系综合整治试点县建设管理指导意见的通知》(办规计〔2020〕137号)及《南安市水系连通及农村水系综合整治试点项目推进会会议纪要》(〔2020〕47号)的文件精神,切实做好我市水系连通及农村水系综合整治工作,结合我市工作实际,制定我市水系连通及农村水系综合整治工作建设实施方案:

      一、治理任务及目标

      我市水系连通及农村水系综合整治项目被水利部、财政部列入中央支持的2020-2021年水系连通及农村水系综合整治试点县名单,项目计划于2021年底全部完成。

      二、组织机构及职责

      1、水系连通及农村水系综合整治项目各子项目由水利局、水头镇、石井镇、南翼集团、芯谷办等有关单位按《南安市水系连通及农村水系综合整治试点项目推进会会议纪要》(〔2020〕47号)组织实施。

      2、中央补助实施项目由水利局组建南安市水系连通及农村水系综合整治工程项目部作为一级法人,负责项目前期工作。具体负责实施前期勘察、测量、设计单位委托,代理预算中介单位的选定,监理单位的招标等前期工作;负责资金财务管理。

      3、中央补助实施项目由有关乡镇(单位)作为二级法人负责项目征地及项目实施工作。具体负责项目的征迁、建设、质量、进度、安全等方面工作,对工程建设的进度、质量、安全等负责;负责解决工程建设过程中存在的其他问题。

      三、建设管理及监督

      水系连通及农村水系综合整治项目按基本建设项目进行管理,严格履行水利工程基本建设程序,认真落实项目法人责任制、招标投标制、建设监理制、质量管理等各项工作制度。

      1、从业准入管理。凡从事水系连通及农村水系综合整治项目建设活动的勘测设计、施工、监理、检测、代理、造价等单位和个人应具有相应的资质或从业资格。鉴于本项目被水利部、财政部列入中央支持的2020-2021年水系连通及农村水系综合整治试点县名单,为确保项目顺利被上级有关单位验收,施工单位资质原则上为相关专业施工总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

      2、工程招标。工程招标工作由一级法人单位负责,二级法人单位配合。工程施工合同由一、二级法人单位与中标单位共同签订。鉴于本项目由多个子项目组成,同时项目时间紧、任务重,按省水利厅指导意见,本着“成熟一个,开工一个”的理念,以上级有关单位相关批复为准,项目原则上批复一个同步开展招投标一个。

      3、质量管理。二级法人单位对工程建设质量负责。实行施工单位保证、监理单位控制、一级法人单位跟踪抽检、质监部门监督等质量保证体系。市水利局和相应质量监督等有关单位加大质量监督检查力度,发现的问题应及时进行通报并限期整改。

      四、资金使用及管理。

      1、实行报账制度。水系连通及农村水系综合整治项目中央专项资金由一级法人单位实行专户管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任何理由、任何形式截留挪用。项目建设工程款由二级法人单位按工程建设进度实行报账制度。

      2、资金使用。水系连通及农村水系综合整治项目中央专项资金应用于水系连通及农村水系综合整治项目,要严格执行《水利发展资金管理办法》(财农〔2019〕54号)相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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