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QZ07120-0101-2020-00107
- 备注/文号:南水函〔2020〕200号
- 发布机构:南安市水利局
- 公文生成日期:2020-09-14
黄建家代表:
您提出的市十七届人大四次会议闭会期间第0369号的建议收悉。现将办理情况答复如下:
福建省晋江东溪流域罗东小坝桥至乐峰段河道治理工程为中央水利发展资金补助项目,该项目初步设计于2016年由泉州市水利局进行批复,村路建设不属于河道治理项目建设范畴,项目建设中堤顶路仅作为防汛路,而非交通路使用。
同时,根据《福建省财政厅 福建省水利厅关于印发福建省中央财政水利发展资金使用管理实施办法的通知》(闽财农(2017)14号),村路建设不属于中央水利发展资金支出范围,且本项目上级补助资金尚不足以支付全部的工程费用,若要进行拓宽堤顶路宽度或在堤顶路边同步建设村路,所需费用需由当地镇村自筹。
下一步,我局将根据当地村路规划,积极与上级水利主管部门沟通,对本段河道治理岸线进行优化调整,与当地村路建设做好衔接工作。
分管领导:冯培均
经办人员:陈丽冰
联系电话:0595-86392781
南安市水利局
2020年9月14日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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