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QZ07120-0101-2020-00073
    • 备注/文号:南水函〔2020〕114号
    • 发布机构:南安市水利局
    • 公文生成日期:2020-05-29
    关于南安市十七届人大四次会议第52号建议的答复
    时间:2020-06-01 15:33

    郑桂治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修缮扶茂岭工业区排污设施的建议》收悉。现将办理情况答复如下:

      首先感谢您对南安市水利事业提出的宝贵意见和建议。

      水土流失治理项目建设内容主要以消灭水土流失斑为主,综合布设封禁、造水保林、种草、山坡地、崩岗治理以及因地制宜打造生态清洁型小流域(即安全生态水系)等。经核对福建省水土流失遥感图并现场踏勘,溪州村周边水土流失斑主要为扶茂岭工业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第二十五条、《福建省水土保持条例》第三条规定,在山区、丘陵区、风沙区以及水土保持规划确定的容易发生水土流失的其他区域开办可能造成水土流失的生产建设项目,生产建设单位应当编制水土保持方案,报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审批,并按照经批准的水土保持方案,采取水土流失预防和治理措施。水土保持工作应当坚持谁开发谁保护、谁造成水土流失谁治理、谁影响水土保持功能谁补偿、谁承包治理谁受益的原则。扶茂岭工业区属于生产建设项目,因此,水土流失治理专项资金无法补助西溪支流(溪州巷头、溪州尾埔)整治。

      扶茂岭工业区内涉及溪州村的生产建设项目有南安市茂华西路三期工程、茂吉西路(一期)市政道路工程、福建本兴阀门制造有限公司厂房及配套设施建设项目等,均有按法律规定编报水土保持方案报我局审批。下阶段,我局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加强对扶茂岭工业区相关生产建设项目的监督管理,督促生产建设项目建设单位落实好水土保持责任。

      分管领导:黄建发

      经办人员:黄远强

      联系电话:0595-86382025

     

     

     南安市水利局

      2020年5月29日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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