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QZ07128-0101-2024-00010
- 发布机构:南安市审计局
- 公文生成日期:2024-09-02
2024年6月28日,受市政府委托,市审计局局长苏景贤向市第十八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次会议作《关于2023年度南安市本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的审计工作报告》,现将审计情况公告如下:
2023年,市财政等部门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二中全会精神,认真落实市委、市政府工作要求,牢固树立争优争先争效意识,积极应对复杂严峻的宏观环境和经济下行压力,认真执行市第十八届人大第四次会议批准的财政预算,市本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总体较好。
——强化资源统筹,提高财政保障能力。一是深入挖掘增收潜力,培育涵养优质税源。二是积极向上争取资金,有效缓解财政紧平衡压力。三是加大存量资金盘活力度,及时收回超期未使用的财政存量资金,统筹用于“三保”等基本民生领域,有效增强财政统筹能力。
——优化支出结构,兜牢民生保障重点。常态化落实过“紧日子”要求,严控一般性支出和“三公” 经费,调优支出结构,全力保障民生领域刚性支出需求。一是推进教育均衡发展,完善各学段学生资助制度,统筹各级专项资金用于义务教育薄弱环节改善与能力提升。二是聚焦医疗服务增效扩围,完善多层次医疗保障体系建设,支持基层医疗机构运转保障,优化医疗资源合理布局,推动市医院新院区、市疾控中心新院区投入使用。三是统筹调度自然灾害救灾资金,专项用于“杜苏芮”台风应急抢险救灾、受灾群众救助以及灾后恢复重建,最大限度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加强财政管理,提升财政治理效能。一是守牢“三保”风险基线。兜牢全市各级“三保”基线,确保财政运行平稳可持续。二是持续深化预算绩效管理。进一步拓展评价内容,优化评价方式、提升评价质量。三是全力推进政务公开工作。全面公开政府预决算、部门预决算和“三公”经费预决算,更大力度“晒账本”,强化阳光透明新形象。
一、市本级财政预算执行审计情况
市审计局对市财政局组织本级预算执行情况开展现场审计,并对市本级114个一级预算单位进行财政财务数据分析、对比核查。根据本级决算反映,2023年本级一般公共预算收入总量为155.35亿元、支出总量为137.50亿元;本级政府性基金收入总量为82.60亿元、支出总量为74.85亿元;国有资本经营收入总量为0.71亿元、支出总量为0.71亿元;社会保险基金收入13.50亿元、支出11.48亿元。审计结果表明市财政运行平稳,本级预算执行情况总体良好。发现的主要问题有:
(一)预算编制安排不够合理。部分上级提前下达的转移支付资金未纳入年初预算,通过预算追加下达;个别经常性专项支出未通过年初预算安排;部分年初预算指标未细化到具体项目或单位。
(二)预算执行刚性不足。部分上级下达的专项转移性支付未及时安排;审计延伸抽查2个专项资金,发现部分专项资金至年底尚未拨付使用。
(三)预算管理不够规范。部分预算收入未及时缴库;盘活收回部门存量资金尚有部分未使用;部分政府性基金支出从其他应收款科目列支新增暂付款;超范围预算安排3个非本级预算单位支出项目;国库集中支付制度执行不够到位;部分往来款项未及时清理,且挂账时间较长。
二、部门预算执行审计情况
市审计局对市交通运输局、农业农村局、文体旅局、妇联等4个部门开展现场审计,审计结果表明各部门基本能够按照预算安排使用财政资金,各项支出基本实现预算意图。发现的主要问题有:
(一)预算编制安排不合理。3个部门预算编制不精准,年初预算安排的8项资金至年底无支出;1个部门未将个别常规项目纳入年初预算;1个部门有1项资金未按预算细化项目安排支出。
(二)预算执行不到位。1个部门个别专项资金未及时拨付;2个部门8月底之后追加的39个预算指标当年度未申请用款;1个部门存在个别超范围列支专项经费现象。
(三)资产管理不够严格。2个部门固定资产未及时入账;2个部门未及时结转固定资产;1个部门固定资产未及时核减。
(四)财务管理不够规范。2个部门提前拨付工程款;1个部门未按项目计划及合同约定开展实施项目;3个部门存在合同签订不规范的问题;4个部门存在原始凭证不规范的问题;1个部门存在个别未严格执行政府采购程序的问题;2个部门存在公车管理不规范现象;1个部门提前列支劳务派遣人员工资;2个部门往来款长期挂账,未及时清理。
(五)实施全面绩效管理不到位。1个部门未填报项目绩效自评表;1个部门项目绩效自评不准确。
三、专项审计(调查)情况
(一)南安市海都医院2021-2023年度医用设备和高值耗材采购使用及医疗收费情况专项审计调查
审计调查结果表明,市海都医院医用设备及高值耗材采购使用基本能按照主管单位及财政的采购及招投标办法执行,医疗收费基本能够按规定标准收费。发现的主要问题有:
1.医疗设备采购使用不够规范。个别设备采购程序、采购合同不够规范;资产管理制度不完善,设备出入库管理不规范;个别设备使用效益不高,未达到可行性论证经济效益。
2.高值耗材采购使用不够规范。存在部分应纳入高值耗材管理的项目未纳入的现象;没有制定相关制度对高值医用耗材实行动态监测和管理。
3.医疗收费不合规。个别收费项目存在收费不够准确的现象。
4.药品与耗材管理不规范。采购环节内控制度不健全,部分医疗耗材未在平台采购。
(二)2023年度就业补助资金专项审计调查
审计调查结果表明,市人社局能够按照上级的相关部署和要求,组织实施就业政策,积极开展项目申报工作,就业专项资金管理使用总体情况较好。发现的主要问题有:
1.高校毕业生安居补助管理不规范。个别用人企业单位补助资金尚未拨付或拨付不及时;市人社局未复查资金补助发放情况,资金补助由用人单位自行申报和报停;部分受助人员不符合安居补助申请条件;部分人员离职未及时报停安居补助。
2.公益性岗位补贴发放不规范。个别乡镇未及时拨付补助资金;个别村(社区)未按标准支付2023年第四季度的公益性岗位补贴。
3.基层就业和社会保障服务平台工作考评不严谨。个别乡镇未及时将收到的基层就业和社会保障服务平台工作考评奖补资金拨付到村级;未对考评结果进行严格审核,多发放一个单位补助。
4.个别申领补贴不合规。见证补贴中有2位发放对象超范围。
5.个别就业见习协议书签订不规范。
(三)2021-2023年度文物保护资金专项审计调查
审计调查结果表明,市文体旅局能够深入贯彻中央对文化遗产保护的重要指示,积极开展文物保护工作。全省范围内率先出台《南安市基本建设工程中文物调查和考古勘探工作实施方案(试行)》,积极推动项目建设。发现的主要问题有:
1.文物保护资金预算执行效率有待提高。市文体旅局结余部分文保专项资金, 2021-2023年财政下达文物专项资金执行率为60%。
2.部分文保项目未开工或超合同工期仍未完工。2017-2023年有7个项目仍未开工;2021-2022年有14个项目超合同工期仍未完工。
3.部分文保工程预算编制不规范,编制质量较差。
4.个别文保工程未按设计施工,没有履行变更手续。
5.有1个保护修缮工程竣工图与实际修缮情况不一致,如窗扇未修补但竣工图纸显示按原规格修补。
6.有1个国保项目消防工程实际项目进度与台账不符。
7.文物开发利用不足,文保后期维护不到位,个别项目存在安全隐患,文物安全巡查委托第三方服务不够规范。
(四)2021-2023 年职业教育改革发展落实情况专项审计调查
本次审计主要对南安市教育局职业教育改革发展落实情况进行专项审计调查,并延伸审计调查了3所公办中等职业学校。审计调查结果表明,市教育局能够积极推进职业教育改革发展,提升职业学校建设水平,优化职业教育专业设置和专业布局,教育规模明显扩大,技能人才总量明显增加,为区域经济发展和技能人才培养工作发挥了积极作用。发现的主要问题有:
1.1所职业学校“双师型”教师占专业课教师总数的比例未达要求。
2.未规范成立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组。3 所职业学校成立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组成员均为本校在职在编人员,无学生代表及家长代表。
3.项目施工合同条款背离招标文件。1所职业学校个别项目未按招标文件规定约定履约担保条款。
4.最高投标限价设置不规范。1所职业学校1个项目公开招标时,才由学校招标领导小组临时确定最高投标限价。
(五)2021-2023年国有农贸市场整体升级改造项目建设管理情况专项审计调查
本次审计主要对8个市国有农贸市场整体升级改造项目建设管理情况进行专项审计调查。审计调查结果表明,市农贸市场整体升级改造的实施,提升了农贸市场的软硬件环境,解决了农贸市场的安全隐患,优化了购物环境,增强了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和幸福感。发现的主要问题有:
1.建设资金使用不合规。1家单位借款用途与借款合约不符;1家单位借款逾期未办理续借手续。
2.履行基本建设程序及项目建设管理不规范。2个乡镇4个市场项目建设进度缓慢;工程预算审核滞后,影响施工合同的履行、建设阶段工程造价的控制及工程进度款的拨付;3个工程施工单位履约保证金未按施工合同约定提交;3个工程预付款比例不符合规定;4个项目完工后未办理竣工验收手续;部分监理单位未规范履职;4个工程施工内业资料不完整。
3.竣工结算和建后管护执行不到位。1个工程部分未施工项目财政结算时未扣减;智能化工程中部分项目未投入使用;2个工程质量存在缺陷。
四、上年度本级预算执行审计和本次审计指出问题的整改情况
截至目前,上年度市本级预算执行审计揭示的问题,整改率96.34%。对本次审计发现的问题,市审计局已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及其实施条例和有关财经法规,责令相关单位整改纠正,有关部门和单位高度重视,认真落实整改,部分问题已立审立改。市审计局将持续跟踪督促,直至全部问题完成整改。
五、审计建议
(一)规范预算编制管理。财政单位应结合国库集中支付制度改革相关要求,进一步规范和细化预算编制,不断提升预算编制的科学性和准确性。
(二)加快公共财政预算执行进度。把加快预算执行进度放在预算管理工作的重要位置,抓紧、抓实、抓出成效。继续将支出进度作为预算管理综合考评的重要内容,强化单位的预算执行主体责任,提高财政资金的运行效率。加快资金支付,及时跟踪后续执行进展,督促加快项目审核和资金支付,减少资金滞留。
(三)提高财政资金使用绩效。进一步推动整合资金,统筹安排财政资金,盘活存量、用好增量,促进财政资金尽快形成有效支出,提高财政资金使用绩效,促进经济平稳健康运行。
(四)严格预算约束。不得超出实际收入编制支出预算或追加安排预算,严禁在法定年初预算和调整预算之外编制各类补充预算或资金安排计划,严禁无预算、无用款计划、超预算和超计划拨付资金。
扫一扫在手机上查看当前页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