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税务总局南安市税务局政府信息公开指南

    (2018年10月19日)

      为了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依法获取政府信息,进一步提高税收工作的透明度,促进依法行政,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对照《南安市人民政府信息公开目录》和《南安市人民政府信息公开目录编制说明》的规定,结合税收工作实际,特编制本指南。

      一、信息内容分类

      按照“公开为常规,不公开为例外”的原则,本机关将对与行使职能相关的信息和涉及社会公众及纳税人的信息进行公开。公开信息分为主动公开和依申请公开两大类。

      主动公开类信息主要是:

      (一)机构设置:国家税务总局南安市税务局机构设置情况和办税厅地址;

      (二)主要职能:国家税务总局南安市税务局主要工作职能;

      (三)行业概况:国家税务总局南安市税务局基本情况介绍;

      (四)税务动态:税收工作动态、新闻;

      (五)税务公告:通知通告、欠税公告、征管公告;

      (六)政策法规:各税种税收法规、优惠政策以及规范性文件;

      (七)办税指南:税务登记、纳税申报、发票管理等相关规定;

      (八)行政许可:行政许可有关规定和事项;

      (九)行政效能:政风行风建设、党风廉政建设情况;

      (十)人事管理:教育培训、精神文明等情况;

      (十一)政府采购:管理制度、招标公告、中标公告、成交公告。

      依申请公开类信息主要向申请人公开除主动公开以外的涉税政府信息。

      二、信息公开方式

      (一)主动公开

      本机关主要通过下列方式主动公开政府信息:

      1.南安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税务局网页

      2.其他新闻媒体。

        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可以通过以上方式,获取本机关主动公开的信息。

        公开时限:

        属于主动公开范围的政府信息,自该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法律法规对政府信息公开的期限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二)依申请公开

      1.申请

      申请人提出申请时,应填写《南安市税务局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见附件1,以下简称《申请表》)。《申请表》可以在受理机构领取或自行复制。

      申请人申请提供与其自身相关的涉税信息时,应提供有效身份证件或证明文件,向受理机构提交书面申请。

      (1)通过互联网提出申请

      申请人在填写电子版《申请表》后,通过电子邮件发送至受理机构电子邮箱。

      (2)书面申请

      申请人通过信函方式提出申请,请在信封左下角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字样;通过电报、传真方式提出申请,请相应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字样。

      (3)口头申请

      本机关一般不受理口头申请。如采用书面形式确有困难,申请人可以口头申请,受理机构代为填写《申请表》,申请人必须亲自签名或者签章予以确认。

      2.受理

      本机关受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机构为:国家税务总局南安市税务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办公地址:南安市税务局办公大楼8楼

      办公时间:8:00—11:30,14:30—17:30(夏令工作时间15:00-18:00,法定节假日除外)

      联系电话:0595-86289617

      传真号码:0595—86288786

      通信地址:南安市江北大道26号国家税务总局南安市税务局

      邮政编码:362307

      电子邮箱地址:nags86289617@163.com

      3.答复

      本机关收到申请后,能够当场答复的,当场予以答复;不能当场答复的,自收到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如需延长答复期限,经批准后,可延长20个工作日,并告知申请人。

      申请人申请公开的信息涉及第三方权益的,本机关征求第三方意见所需时间不计算在上述规定的期限内。

      本机关按下列情形对申请公开的信息,通过出具《南安市税务局政府信息公开告知书》(见附件2)或其他形式予以答复:

      (1)属于公开范围的,告知该信息或获取该信息的方式和途径;

      (2)属于不予公开范围的,告知不予公开的理由;

      (3)依法不属于本机关公开或者该信息不存在的,及时告知申请人,对能够确定该政府信息公开机关的,告知该行政机关的名称、联系方式;

      (4)申请内容不明确的,告知申请人做出更改、补正;

      (5)属于部分公开的政府信息,提供可以公开的信息内容;

      (6)难以确定是否属于公开范围的,说明暂缓公开的理由和依据。

      本机关处理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的流程请参见《南安市税务局处理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流程图》(见附件3)。

        4.本机关依申请提供政府信息,不收取费用。但是,申请人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的数量、频次明显超过合理范围的,本机关将依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的通知》(国办函〔2020〕109号)收取信息处理费。

      三、监督方式

      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认为本机关不依法履行政府信息公开义务的,可以向上级行政机关、监察机关或者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举报。

      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认为本机关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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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附件:1.国家税务总局南安市税务局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

      2.国家税务总局南安市税务局政府信息公开告知书

      3.国家税务总局南安市税务局处理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流程图

     

     

      国家税务总局南安市税务局

      2018年10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