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qz07138-0101-2020-00009
- 发布机构:南安市税务局
- 公文生成日期:2020-09-30
局内各单位、各税务分局(所):
为全面推进我市税收管理领域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推进新时代南安税收治理现代化,更好地服务于统筹推进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扎实做好“六稳”工作、全面落实“六保”任务,推进新时代南安税收治理现代化,推动全方位高质量发展超越。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进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工作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20〕54号)和《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进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工作的通知》(闽政办〔2020〕26号)的要求,现结合工作实际,就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深入推进依法行政,全面落实党中央、国务院有关决策部署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全面推进基层政务公开,坚持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的原则,最大限度提高社会舆论监督,推进决策公开、执行公开、管理公开、服务公开、结果公开。
(二)重要意义。公开透明是法治政府的基层特征。深入推进税收管理领域基层政务公开的标准化规范化,是立足基层实际、细化公开内容、规范公开流程、完善公开方式的必然要求,对于建设法治政府、服务型政府,增强政府公信力执行力,推进社会治理现代化,保障人民群众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监督权具有重要意义。
(三)工作要求。要认真对照标准目录,结合本地区的工作实际情况,对目录主动公开事项予以公开;要坚持动态管理,及时调整完善政务公开目录,通过深化政务公开促进职能转变,提升涉税服务质效,优化税收营商环境。
二、适用范围
本通知适用于各机关股室、各税务分局(所)的税收管理领域基层政务公开工作。
三、公开目录和事项标准
依据税收管理领域基层政务公开标准目录,编制主要围绕3项一级事项展开,包括政策法规、纳税服务、行政执法,二级事项共16项,具体为:税收法律法规、税收规范性文件、纳税人权利、纳税人义务、A级纳税人名单、涉税专业服务相关信息、办税地图、办税日历、办税指南、权责清单、准予行政许可决定公示、行政处罚决定和结果公示、非正常户公告、欠税公告、个体工商户定额公示公告、委托代征公告。
四、流程规范
要切实加强税收管理领域基层政务公开工作,全面推进政策公开、执行公开、管理公开、服务公开、结果公开,最大限度方便企业和群众办事,打通基层税务部门服务纳税人、缴费而的“最后一公里”。
机关各股室、各税务分局(所)要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意见的实施细则》(国办发〔2016〕80号)规定,强化政务公开工作要求,大力弘扬“马上就办”优良作风,加强税收管理领域公开属性源头管理、主动公开、政策解读、回应关切、公众参与等工作,推动发布、解读、回应有序衔接。
要严格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南安市税务局信息公开目录》的分工分配规定开展政务公开工作,明确公开的事项、内容、依据、时限、主体等,并动态更新,严格执行。
各单位要高度重视,加强对税收管理领域政务公开工作的领导、指导和支持,强化监督、评估,确保取得实效。
附件:税收管理领域基层政务公开标准目录
国家税务总局南安市税务局
2020年9月30日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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