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安市司法局2022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时间:2023-01-28 12:01

      2022年,南安市司法局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根据修订后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福建省政府信息公开办法》及南安市人民政府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的决策部署,坚持围绕中心、服务大局,坚持改革创新、服务群众,坚持依法行政、高效有序,以“公开为原则、不公开为例外”为准则,细化工作任务,加大公开力度,不断提升政务公开实效。

      我局政府信息公开报告内容包括:总体情况、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情况、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等六个部分内容,所列政府信息公开数据统计期限自2022年1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

      若有疑问或意见建议,可直接与南安市司法局办公室联系。

      地址:南安市柳南西路308号

      电话:0595-86382280

      邮编:362300

      一、总体情况

      (一)主动公开情况

      2022年,我局制作、获取政府信息190件,包括主动公开信息22件(含部门文件10件、公示公告4件、主管行业信息4件、财政预决算4件),依申请公开信息160件,不予公开信息8件,没有出现因政府信息公开引发的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情况。我局政务新媒体“法治南安”微信公众号全年推送信息452条,粉丝数量突破11万。

      (二)依申请公开情况

      2022年我局未收到依申请公开申请。我局在市政府门户网站公开《南安市司法局信息公开指南》,引导群众自主下载《南安市司法局信息公开申请表》,依法有序做好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工作。

      (三)政府信息管理情况

      认真贯彻落实新修订的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完善主动公开信息保密审查机制,结合我局实际,制定《南安市司法局网站信息发布管理办法》《南安市司法局微信公众号运营管理制度》,修订《南安市司法局网站运维分工管理方案》,分解细化政府信息公开任务,明确工作与职责,进一步完善运维管理机制。

      (四)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建设情况

      充分整合发挥网站功能,将政务公开的宣传功能、答疑解惑的解读功能、群众办事的便民功能、互动服务的窗口功能等“五大功能”集合,为用户提供高效、便捷的一体化网上政府服务。根据《福建省促进政务新媒体健康有序发展七条措施》要求,对我局开设的政务新媒体进行梳理、整合,集中力量做优做强一个主账号,“法治南安”为我局官方唯一新媒体账号。

      (五)监督保障情况

      根据人员变动,及时调整南安市司法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切实加强组织领导。明确局办公室为政府信息公开专职工作机构,安排专人担任政府门户网站专职信息报送员、政府信息公开平台系统管理员,负责做好政府网站信息发布相关工作。完善网站管理机制,做到资讯类定期更新,文件类及时发布,确保各类信息的及时性、有效性。加强对网站错误表述和错链的排查,根据每月网站普查报告进行整改反馈,并做到举一反三。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制发件数

    本年废止件数

    现行有效件数

    规章

    0

    0

    0

    行政规范性文件

    0

    0

    0

    第二十条第(五)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1

    第二十条第(六)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

    0

    行政强制

    0

    第二十条第(八)项

    信息内容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行政事业性收费

    0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

    企业

    科研

    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0

    0

    0

    0

    0

    0

    0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0

    0

    0

    0

    0

    0

    0

    (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0

    0

    0

    0

    0

    0

    0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0

    0

    0

    0

    0

    0

    0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0

    0

    0

    0

    0

    0

    0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0

    0

    0

    0

    0

    0

    0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0

    0

    0

    0

    0

    0

    0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0

    0

    0

    0

    0

    0

    0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0

    0

    0

    0

    0

    0

    0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0

    0

    0

    0

    0

    0

    0

    (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0

    0

    0

    0

    0

    0

    0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0

    0

    0

    0

    0

    0

    0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0

    0

    0

    0

    0

    0

    0

    (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0

    0

    0

    0

    0

    0

    0

    2.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0

    0

    0

    0

    0

    0

    0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0

    0

    0

    0

    0

    0

    0

    (六)其他处理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3.其他

    0

    0

    0

    0

    0

    0

    0

    (七)总计

    0

    0

    0

    0

    0

    0

    0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0

    0

    0

    0

    0

    0

    0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一)存在的主要问题

      2022年,我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取得一定成效,但对照上级要求和社会需求还存在差距,需要在今后不断加以改进和完善,主要表现为:一是所公开信息和社会公众需求不匹配的现象仍然存在,政务公开的广度、深度还不够;二是社会公众了解司法行政工作的渠道仍不够及时有效,载体建设需要不断完善,方式方法需要不断创新。

      (二)改进措施

      一是结合司法行政工作实际,对规范性文件、公共法律服务、公证业务、法律援助等贴近民生的重点热点事项认真梳理,进一步完善公开内容。二是积极做好政策解读回应工作,坚持以社会公众需求为导向,通过多种渠道和形式,主动向社会发布,提升政策解读及回应的可读性、关注度,扩大政府信息公开的覆盖面和影响力。三是积极推进我局政务新媒体健康发展,深化平台建设和内容建设,更好发挥政务新媒体的功能作用。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无。

     

     

      南安市司法局

      2023年1月4日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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