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司〔2020〕3号
一、总体情况
(一)基本情况
2019年,我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福建省政府信息公开办法》和《南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19年政务公开工作主要任务分解表的通知》等相关文件精神,对公文类信息、动态类信息和公众服务类信息进行及时整理并适时在“中国·南安”电子政务平台公开,结合司法行政实际,切实做好信息公开工作。
一是提升公开工作的服务水平。局公共法律服务科科(审批科)牵头,法律援助中心及有关科室全力配合,按实按时做好全局权力清单、公共服务事项清单和责任清单的调整工作,并及时通过“中国·南安”政府门户网站向社会公开和更新。2019年,我局共有行政处罚5项,行政监督检查8项,其他行政权力9项,公共服务事项5项,其他权责事项21项,已在中国南安、福建省网上办事大厅、南安市行政审批系统做好公开工作。2月和12月,我局在全市开展“双随机”抽查及律师事务所年度考核检查工作,开展实地抽查工作,并及时公布抽查结果。
二是大力完善审查机制。为切实做好局网站信息管理工作,规范信息发布行为,制定下发《南安市司法局信息发布审查审批表》,严格执行“分级审核、先审后发、授权发布”,指定专人负责,对准备网上公开的信息进行全面保密审查,确保“上网信息不涉密,涉密信息不上网”,强化政府信息公开制度落实。
三是用好网络新媒体平台。适应网络传播特点,做好信息发布、政策解读和办事服务工作,进一步增强公开实效,提升服务水平,推动“互联网+法治宣传”,增强社会的关注度和接收度。2019年,“法治南安”微信公众号的订阅人数1707人,共发布各项信息371条,累计阅读次数13.37万人次。
(二)主动公开信息情况
2019年通过市政府门户网站主动公开信息20条,通过政府信息公开专栏发布信息11条,历年累计主动公开政府信息151条。全文电子化率达100%,均按要求及时报送两馆存档。在政务网站及时公开市司法局、公证处包括“三公经费”在内的部门预决算等财政资金信息、政府采购招投标及中标结果公告。2019年我局在南安市政府采购网上公开信息系统录入办结计划49条,金额32.02万元。2019年通过南安市人民政府网站“政策解读”专栏,及时发布相关政策解读信息1条。通过市政府政务公开栏上墙公布每季度我市法律援助案件办理相关信息,2019年共公布709件法律援助案件办理情况。
(三)依申请公开信息情况
对依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按照“统一受理、科室拟办、保密审查、办理答复”的原则办理。对于不能确定是否公开或涉及国家、公共、经济安全和社会稳定的重大拟公开事项,报请或协商有关部门确定。今年共受理依申请公开0件。
(四)政府信息管理工作情况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及时更新《南安市司法局信息公开指南》。及时对照《南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19年政务公开工作主要任务分解表的通知》要求,制定下发《南安市司法局关于印发 2019年政务公开工作主要任务分解表的通知》,对各科(室)掌握、获取和制作的政府信息认真进行了清理、分类。制定实施《南安市司法局关于印发南安市司法局政府信息公开有关制度的通知》,进一步完善信息公开日常管理工作,明确相关工作管理制度,确保政府信息管理工作平稳有序开展。
(五)平台建设情况
根据市政府相关工作部署,配合市行政服务中心做好政府信息公开平台有关工作。
(六)监督保障情况
根据人员变动及时调整充实以局长为组长、分管领导为副组长、各科(室、处、中心)负责人为成员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局办公室),主任由分管办公室的领导兼任,成员由办公室主任及相关工作人员组成,办公室具体负责保密审查的日常工作,对上网公开的公文、信息是否涉及国家秘密进行严格把关。政务信息公开工作分别在局领导分工、“三定方案”办公室职能中予以明确,并纳入《南安市司法局关于印发2019年度绩效评估目标考评工作实施方案》,将政务公开工作同局中心工作相结合,列入日常管理工作之中,形成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班子成员齐抓共管、各科室各司其职的工作格局。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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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内容 |
本年新制作数量 |
本年新公开数量 |
对外公开总数量 |
规章 |
0 |
0 |
0 |
规范性文件 |
0 |
0 |
0 |
第二十条第(五)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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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内容 |
上一年项目数量 |
本年增/减 |
处理决定数量 |
行政许可 |
0 |
0 |
0 |
其他对外管理服务事项 |
0 |
0 |
0 |
第二十条第(六)项 |
|||
信息内容 |
上一年项目数量 |
本年增/减 |
处理决定数量 |
行政处罚 |
0 |
0 |
0 |
行政强制 |
0 |
0 |
0 |
第二十条第(八)项 |
|||
信息内容 |
上一年项目数量 |
本年增/减 |
|
行政事业性收费 |
0 |
0 |
|
第二十条第(九)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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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内容 |
采购项目数量 |
采购总金额 |
|
政府集中采购 |
49 |
320223 |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
申请人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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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然人 |
法人或其他组织 |
总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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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业企业 |
科研机构 |
社会公益组织 |
法律服务机构 |
其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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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
0 |
0 |
0 |
0 |
0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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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
0 |
0 |
0 |
0 |
0 |
0 |
0 |
||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
(一)予以公开 |
0 |
0 |
0 |
0 |
0 |
0 |
0 |
|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
0 |
0 |
0 |
0 |
0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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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不予公开 |
1.属于国家秘密 |
0 |
0 |
0 |
0 |
0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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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
0 |
0 |
0 |
0 |
0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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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
0 |
0 |
0 |
0 |
0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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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
0 |
0 |
0 |
0 |
0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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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
0 |
0 |
0 |
0 |
0 |
0 |
0 |
||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
0 |
0 |
0 |
0 |
0 |
0 |
0 |
||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
0 |
0 |
0 |
0 |
0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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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无法提供 |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
0 |
0 |
0 |
0 |
0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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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
0 |
0 |
0 |
0 |
0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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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
0 |
0 |
0 |
0 |
0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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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不予处理 |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
0 |
0 |
0 |
0 |
0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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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重复申请 |
0 |
0 |
0 |
0 |
0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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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
0 |
0 |
0 |
0 |
0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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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
0 |
0 |
0 |
0 |
0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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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
0 |
0 |
0 |
0 |
0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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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其他处理 |
0 |
0 |
0 |
0 |
0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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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总计 |
0 |
0 |
0 |
0 |
0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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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
0 |
0 |
0 |
0 |
0 |
0 |
0 |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
行政诉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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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果维持 |
结果纠正 |
其他结果 |
尚未审结 |
总计 |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
复议后起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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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果维持 |
结果纠正 |
其他结果 |
尚未审结 |
总计 |
结果维持 |
结果纠正 |
其他结果 |
尚未审结 |
总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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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一)存在问题
2019年,我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虽然取得一定成效,但仍存在一些问题和不足。主要表现在:一是部分人员对政务公开的认识还未完全到位,主动公开意识较淡薄,工作存在被动应付现象。二是政务公开的形式、范围、内容有待进一步细化,表现形式有待进一步丰富,例如政策解读运用图表、图解等方式较少,可读性有待增强。
(二)改进措施
一是严格贯彻执行《条例》,继续将贯彻落实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各项规定列入局机关年度工作绩效考评,强化政府信息公开意识。加强《条例》学习,提高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积极性、时效性、主动性。二是加大政务公开工作机制建设和内部督查力度,同时探索建立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考核机制,将政府信息公开的职责落到实处。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无。
南安市司法局
2020年1月3日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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